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龄较大的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或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若两个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本公司分别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除本条第一款情形外,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行为;
二、任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任一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任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任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来源:****理财网)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幸福相伴定期寿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凡五十五周岁以下的合法夫妻可共同作为被保险人,由夫妻任意一方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国寿幸福相伴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幸福相伴定期寿险国寿幸福相伴定期寿险条款
夫妻两人共保,男性30周岁,女性28周岁,投保10万元幸福相伴,10年交费,60岁满期,年交1580元,10年共交15800元
示例:
二、除本条第一款情形外,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若两个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本公司分别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幸福相伴定期寿险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55周岁以下的合法夫妻
投保范围:
见证夫妻恩爱,保证爱之延续。
幸福相伴定期寿险交费低保障高;
可满足夫妻双方防范风险意外之需;
一单多用保障延伸;
夫妻双方有一方遭遇不幸,可为另一方提供高额的保障,平扶创伤;
重视家庭责任:
保险,幸福相伴定期寿险见证夫妻真情:夫妻双方同时遭遇不幸,家人可获得赔付,维持生活
与之携手,共度一生,你我是彼此相伴终生的人,前世姻缘,今生注定,难以想象左手牵不到右手的情景……不愿意想象远离我们,有谁能为孩子托起蔚蓝的晴空?意外无处不在,夫妻更需要关爱。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年限:10年
投保年龄:55周岁以下的合法夫妻
幸福相伴定期寿险险种类别:意外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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