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1993年8月1日开始推行工伤保险政策,那么之前因公致伤的工伤职工如依然健在,其旧伤复发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怎么办?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及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透露,广州准备逐步将实行工伤保险(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旧伤复发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而该政策一旦出台,老工伤职工也将依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给予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待遇。
为了让更多的工伤风险大、流动性大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广州劳动部门正与建设部门准备出台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争取于5月份出台”。
“旧伤复发”可能纳入工伤保险
新工伤鉴定标准将更加合理为了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如果在5月1日执行新标准以后,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但伤情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在5月1日后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如果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对于经复查鉴定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人员,按照《通知》规定,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要相应提高,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据悉,新工伤鉴定标准在鉴定原则、分级标准上更加细化,职工、用人单位在获赔或赔偿上更趋于合理。有关人士称,新标准实现了“等级放松”,更加人性化。据介绍,新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较以前的标准多了102条,分级更加细致。此外,新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解决了原来针对伤残部位一般性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
医疗依赖分为一般依赖特殊依赖
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5月1日起广州将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按照新标准,同样的工伤程度,原来被鉴定成五级,按照新标准则可能被鉴定为四级,赔偿标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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