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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不断出台寻求机遇是关键 P2P平台没那么好混了

如今最高法这么一招呼,银监会此前的呼吁似乎有点“没面儿”了,但是究竟未来将如何发展,还是个未知数,毕竟监管细则还没有落地。

所以,P2P平台是要当个乖乖女,还是任性赌一把,可得事先想好了。

三:别让我逮到你一丁点儿证据

根据最高法解释,对于担保化的P2P平台而言,就算是忽悠人的广告,你也得三思而后行了:但凡让爷们抓到一丁点证据,你都难逃责任。而这所谓的“一丁点证据”,就包括了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等。

有了这么个规定,P2P平台恐怕不能继续各种忽悠了吧,从另外角度看对投资者还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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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去担保化的话题已经并不新鲜了,最初由陆金所提出,但小平台没有担保,恐怕很难有所发展。所以去担保化虽然是未来银监会希望看到的,但却是小平台不愿多说的隐忧。

这么一来,是不是就意味着P2P平台可以不用去担保化了呢?业界顿时有了一种看到曙光般的欢呼。颇有点儿英雄壮志重燃起的感觉:“就算要承担责任,老子也认了!”

哎?哪里不对劲儿?好像银监会这个正茬儿家长不是这么说的:银监会不是一直强调P2P平台只能做中介机构嘛?嘛,谁让银监会到现在都还没出细则~

要不要担保你自己想清楚,你要是愿意做一个安静的中介机构,朕可发你一张“免死金牌”,但你偏要当刺儿头,自己来担保,那出了问题只要人家哪怕有一丁点儿证据,您都得自己兜着。

翻译过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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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二:做担保你得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未来P2P平台的收益率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毕竟平台没法儿忽悠借款人给出更高的利息了,要维持盈利,恐怕只有降低投资人的收益了。

但曾有位来自央行领导层的客官说起了他的调研经历:“以俺这出身,这条件,某P2P平台居然要我年化36%的利息!”

目前P2P业界的给借款人的利率大概是月息2分,相当于年化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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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P2P行业给到借款人的利率差不多都在30%左右,而非给到理财投资人的10%左右。

虽然最高法并没在原文里明确说24%到36%之间的利率怎么办,但小编身边的大牛们给出了比较一致的答案:这部分利率不保护,但也不追责:给了也要不回来,没给就没算了。

其实24%很好理解,原本法律就规定,高于当期基准利率4倍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24%就是这个4倍的坎儿。不过,这么个《规定》,却是把此前4倍的坎儿放宽了。

我给你们民间借贷划了两条可能的利率红线,一条是24%,另一条是36%。如果你们的利率在24%以下,那该怎么还钱怎么还钱;如果高过36%的利率,出借方你也太黑了吧,麻利儿地把高于36%的部分还给人家!

翻译过来是这样的:

新规不断出台寻求机遇是关键 P2P平台没那么好混了

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一:利率超过36%的你得还给人家

甭管银监会细则出来与否,P2P在9月1日之后,P2P平台得这么做了。

互金细分领域,这一次,是冲着P2P平台来的,进一步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同时,也确定对平台的责任范围,做了明确的表述。

8月6号,《借贷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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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细分领域,明确第三方制度的通道性,严禁拓展为“类银行”机构。

7月31号,《非银支付管理》意见稿出台

这个意见,给整个互金行业定了一个基调。整体的意见是,确立传统金融机构在这一轮“互联网+”浪潮的地位,支持各种资源入场,明确鼓励上市。

7月18号,《互金指导意见》出台

先来屡屡这几分重要监管文件下发的时间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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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P2P平台得这么做了

互联网金融行业最近不太平啊,短时间内出台三份文件,影响巨大。P2P网贷也随之躺枪,第三方支付更是无辜受牵连。央妈的政策究竟为何?可见互联网金融监管更加严格了,各家都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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