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方式:年交
保险,新华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和30年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和30年
投保年龄:出生满6个月至60周岁
投保须知:
特别红利: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并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华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体恤金: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并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并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2.终了红利:
分配方式为: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将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其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保单生效对应日与红利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1.年度红利:
保险,新华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保单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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