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与手术是指: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暴发性肝炎、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
保险,新华人寿健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1.着力于健康、身故、全残多重风险保障兼具,一个险种实现三种保障,相对而言保费支出更趋合理;独有全残保障,有效扩充病种,不分意外疾病,对被保险人生存状态下健康保障加倍关注。 2.费率相对低廉,保障固定,适合高龄投保。 3.十一大系统疾病或手术一经确诊,即可赔付。 4.交费期满,继续终身拥有保障,积累健康基金。
保障期限 终身
缴费期限 5年、10年、20年。
缴费方式 年交、趸交。
投保年龄 1-65周岁
新华人寿健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产品名称 健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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