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2)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新华保险吉祥至尊的风险提示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1)18周岁前,给付①+②
2.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下面的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2)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1。
(1)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新华保险吉祥至尊的风险提示1.一年内,如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下面的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保险金额)×1.05,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新华吉祥至尊两全保险产品详解
新华保险吉祥至尊的风险提示提示:通过新华吉祥至尊两全保险的责任免除及风险提示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此款保险有了更多的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责任免除,避免在出现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风险提示:吉祥至尊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新华保险吉祥至尊的风险提示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新华保险吉祥至尊的风险提示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新华吉祥至尊两全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是怎样的呢?可能有很多的投保客户对此都不清楚,其实保单条款中,都列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而在投保的时候大家都只看提供哪些保障,却不在意责任免除条例。当让每种保险的责任免除又不尽相同,购买保险时,看清保险“什么不赔”和“赔什么”一样重要。下面就是新华吉祥至尊两全保险的责任免除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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