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新交法)第76条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受害者损失,还是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交投保人,然后转交受害者?这个问题,自从新交法实施以来就引起了各方争论,法院对此的审判结果也各不相同。 日前,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建议函,建议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事故受害者,防止车主不正当得利。 然而,目前仍有人因交通事故而大发横财——他们拿着判决书去保险公司理赔,然后逃之夭夭,不仅回避了巨额赔偿,还得到了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保险金。来京打工的重庆人王万强就是事故的双重受害者之一。 眼前案例 车祸后车主卷走保险金 去年5月25日,李某驾货车在顺义区顺平路,与对面王万强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所驾车辆超速并驶入逆行而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全责。 事后,伤者之一王万强经评定构成伤残8级。9月21日,王万强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货车车主孟某和司机李某共同承担事故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11月1日,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王万强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0.4万余元。赔偿其他事故受害者共计43万余元。车主孟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王万强和家人的悲惨命运并没有因胜诉而终结。 司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且其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而车主孟某却在拿到判决书后从廊坊某保险公司领取了16万元保险金逃之夭夭。 王万强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为找不到孟某,强制执行也无从谈起。交通事故后,王万强的4万元医疗费都是由其老板垫付。今年2月份,因致残后生活无着,王万强回到家乡重庆。然而3月份左腿中的钢板忽然折断,只得由家人东拼西凑筹集1万余元钱进行二次手术。两次住院,王万强只接受过孟某给付的1500元医疗费。而事故中死者的妻子至今仍未拿到任何赔偿金。 7月2日,记者按照法院判决书中的联系方式致电河北的孟家。孟某的母亲称儿子去年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此后“没有回过家”,和家人失去了联系。至于保险金一事,她并不知情。 记者求证 赔款去年被车主领走 记者昨天致电车主孟某投保的某公司廊坊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电脑的记录显示,车号为冀RH50××的保险金,已于去年12月份就拿走了,当时签字领款的人是车主孟某,金额是16万余元。 当时给孟某办理理赔的魏先生对记者说,保险公司跟车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再加上孟某手中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因此,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车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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