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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看病可随父母报销

“《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将开展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达到参合农村居民在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即时结算的目标。

还将促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地区,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此外,今年云南省实施“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的参合患者,医疗费每例定价1300元,住院不设个人自付起付线,也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全部由新农合基金报销支付;在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方面,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保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省农民参加新农合需每年底报名,而在年头、年中出生的婴儿出现疾病常常让农村家庭无力承担。对此“《通知》”规定,从今年起,云南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年度内随父母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的政策,封顶线合并计算,自第二年起按照规定缴纳参合费用。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也就是说,新生儿出生后若未到参合时间,可挂在母亲名下,出现疾病的治疗费用,可在母亲名下报销。每年年底参合时间,新生儿就可以加入新农合。”

今年,云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云南省力争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300元。并适当调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乡镇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80%85%,县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75%,州市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50%60%,省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45%55%。

保险,新生儿看病可随父母报销

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云南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快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今年起全省范围内新生儿可随父母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

新生儿看病可随父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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