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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搭支架无法获赔 保险公司:不属于大病

被保险人:退一万步说,他不认可我的大病理赔,我有这个病史,那这个保险公司也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里除了大病外还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他们怎么保证承保的这些内容不会发生?

代理律师:保险法规定,在投保人交保费2年后,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停止合约。

保险公司:《保险法》第16条规定,客户应该对身体状况做如实告知,如无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关于两年不能停止合同之说,被保险人在2010年7月26日的病历就标明了有病史,那时签合同并未到两年。

对于隋先生投诉的问题,保险公司会继续与他协商,看能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而对于解决结果,保监局及保险行业协会将继续监督。

3、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停止合约?

保险公司:还有一份病历是2010年,也就是我们签合同20多天以后,并且在病历上也标明了,有高血压病史的资料,并非刚刚患病。

保险,心脏搭支架无法获赔 保险公司:不属于大病

代理律师:诉讼行为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无病史,但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他们也应该拿出可靠证据。目前来说,我们看到的对他们有利的材料只是医生的一张病历,然而,当时是医生询问而不是检查得出的结论,原告在无意状态下做出的回复,并非事实;第二,这份病历是2011年,也就是说在2010年签订合同后出具的病历。

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病历上医生标注有高血压史,我自己不敢保证没有,但我确认自己不知道有这个病,而且也从没吃过相关的药物。

2、被保险人签合同前是否已经患病?

保险公司:支架在我们看来是一种检查手段,并不属于我们保险范围之内,不存在治疗方式之说。另外,关于医院和社保,医院在病情认定的可信度上我不想评价,社保范围比较广,不能相提并论,当时客户来咨询的时候,就告知过客户不属于我们的理赔范围。

被保险人:目前,医院以及社保都认定心脏冠状动脉支架属于大病,保险公司以没开胸不是大病为由拒赔不合理。

心脏搭支架无法获赔 保险公司:不属于大病

1、被保险人是否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

争执焦点

关于决定的理由,说明里这样写:“经审核,被保险人目前情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故歉难给付该险种项下保险金;同时,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病,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第16条约定,故处理决定如上。”老隋说,这之后,家人怕他再生气,瞒着他找过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回复是维持通知书中的决定。无奈,老隋找到了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琳萍给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发了律师函,并一同前往公司协商。

通知内容简单来说有三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终止合同;扣除了第一年所交的保费,只退两年保费。

出院后,老隋在家调养了大半年,恢复差不多后,家人认真盘算了他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一共是5万多元,赶紧向保险公司递交了详细材料,等着合同里规定的12万元的大病赔付款下来。然而就在2013年2月6日,楼下的信箱里出现了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给他邮寄了一封信,打开一看是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他说,看完寥寥数行冷冰冰的字,他一下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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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偿还解除合同

老隋说,当时家人一片慌乱,筹集住院医药费的时候,他和母亲就想起了这份保险,“那感觉真想溺水时身边出现了一个救生圈。”

谁想到老隋母亲的“就怕万一”竟然发生了。2011年12月份,老隋突发严重冠心病住了院,医生做了检查并且填写了病历,询问病史时老隋迷迷糊糊回答了一番,医生最后的结论是需要立刻进行心脏支架手术。

2010年7月5日,在业务员锲而不舍的沟通之下,老隋的母亲签下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对于人身、重疾、意外都分别给予保障,交的年数再多还可以返还养老金。为此,他们每年都需要支付6000元保费,并且最少要连交10年,母亲还贴心地把被保险人那栏写上了他的名字。老隋说,“其实知道后挺不愿意的,因为咱也不了解保险是什么,心里老是不踏实,怕被骗,母亲安慰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咱们都使使劲每年省下这6000块钱,万一真遇到点什么事情,起码还有个保障。”

三年前,保险对他来说还没什么概念,他只记得那时,家里经常会出现一位满脸笑容的保险推销员来找母亲聊天,每次都是聊聊家常便开始推销保险产品,久而久之,他知道了保险的用处和这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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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万一购买保险,结果真出事了

隋先生三年前购买了一款寿险产品,去年年底,他突发冠心病做了心脏支架手术,然而,保险公司却“确认不属于理赔范围”,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只退回其中两年的保费。

关于决定的理由,说明里这样写:“经审核,被保险人目前情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故歉难给付该险种项下保险金;同时,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病,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第16条约定,故处理决定如上。”老隋说,这之后,家人怕他再生气,瞒着他找过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回复是维持通知书中的决定。无奈,老隋找到了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琳萍给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发了律师函,并一同前往公司协商。

通知内容简单来说有三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终止合同;扣除了第一年所交的保费,只退两年保费。

出院后,老隋在家调养了大半年,恢复差不多后,家人认真盘算了他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一共是5万多元,赶紧向保险公司递交了详细材料,等着合同里规定的12万元的大病赔付款下来。然而就在2013年2月6日,楼下的信箱里出现了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给他邮寄了一封信,打开一看是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他说,看完寥寥数行冷冰冰的字,他一下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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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偿还解除合同

老隋说,当时家人一片慌乱,筹集住院医药费的时候,他和母亲就想起了这份保险,“那感觉真想溺水时身边出现了一个救生圈。”

谁想到老隋母亲的“就怕万一”竟然发生了。2011年12月份,老隋突发严重冠心病住了院,医生做了检查并且填写了病历,询问病史时老隋迷迷糊糊回答了一番,医生最后的结论是需要立刻进行心脏支架手术。

2010年7月5日,在业务员锲而不舍的沟通之下,老隋的母亲签下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对于人身、重疾、意外都分别给予保障,交的年数再多还可以返还养老金。为此,他们每年都需要支付6000元保费,并且最少要连交10年,母亲还贴心地把被保险人那栏写上了他的名字。老隋说,“其实知道后挺不愿意的,因为咱也不了解保险是什么,心里老是不踏实,怕被骗,母亲安慰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咱们都使使劲每年省下这6000块钱,万一真遇到点什么事情,起码还有个保障。”

三年前,保险对他来说还没什么概念,他只记得那时,家里经常会出现一位满脸笑容的保险推销员来找母亲聊天,每次都是聊聊家常便开始推销保险产品,久而久之,他知道了保险的用处和这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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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万一购买保险,结果真出事了

隋先生三年前购买了一款寿险产品,去年年底,他突发冠心病做了心脏支架手术,然而,保险公司却“确认不属于理赔范围”,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只退回其中两年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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