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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表》要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信息登记表》贴好照片,参保人或亲属签字。《个人信息登记表》应分类装订成册。

2、《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员花名册》可通过软件系统直接打印、电子信息和相关证明(即《低保证》和《困补证》的复印件)及免交借读费学生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6种人员)

3、《学生儿童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及通过软件生成的电子缴费数据。

缴费:

根据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儿童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及通过软件生成的电子缴费数据,区医保中心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生成应缴数额,经学校、托幼机构确认无误后,学校及托幼机构可采取现金、支票、委托银行代缴方式向区社保中心缴纳。

在第二年缴费,学校(托幼机构)应在放暑假前完成继续留校学生的缴费工作,确保患病学生的连续治疗不受影响。开学后再完成新入学学生的参保及缴费工作。

医疗手册的发放

学校、托幼机构上报信息后,经办机构打印《就诊信息表》,由学校负责粘贴照片,到医保中心加盖钢印,再由学校下发给学生。

原则:优先保证患病人员的手册打印下发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的日常工作

1、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由学校、托幼机构持《单位信息变更表》于每月5日_25日上报区医保中心。

单位注销或合并时,由学校、托幼机构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及批件于每月5日_25日上报区医保中心。

2、姓名和身份证号变更:由学校、托幼机构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于每月5日_25日上报区医保中心。.

3、参保人员上幼儿园、升学及转学、变更定点医院:由学校、托幼机构持照片和原手册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办理换发手册。(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由参保人员或亲属直接办理的业务内容

1、个人的其他信息变更:

由亲属5日_22日到居住地社保所申请,由社保所于每月5日_25日上报区医保中心。

2、患门特病的人员:

由亲属持诊断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为了保证连续治疗,亲属可填写《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到学校参保区县办理缴费申请手续。

3、返还手工报销费用

学生儿童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

由其亲属到户口所在社保所,填写《委托银行代发手工报销医疗费用与退费申请表》,由社保所交区经办机构录入帐号信息,报销费用直接划入其卡(折)中。

4、退费:

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人员由亲属将死亡证明复印件提供给户口所在社保所,并填写《委托银行代发手工医疗费用与退费申请表》由社保所持《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退费表》及《申请表》、《死亡证明》复印件上报区医保中心,将所退费用直接划入其卡(折)内。定点医疗机构1——3:参保人按照“就近就医”原则,由本人或亲属在全市有住院床位的1—3级综合性医院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可不用选择。

1、参保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纸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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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区中心的资料

特别注意: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享受补助标识、户口所在区县及户口所在街道等关键指标的准确率。

3、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按时完成学生儿童的参保与缴费工作。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

2、认真核实符合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人员的证明材料和6种人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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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户口簿》,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学生是否属于参保范围内。

学校及托幼机构需要注意的事项:

(详见《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第29条内容。)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提交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

(5)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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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和台湾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京工作的博士后子女,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

(2)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1)原北京知青子女,提交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5、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学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上交区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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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免缴个人应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交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近期),一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上,另一张待贴在《医疗保险手册》上。(建议要求学生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或身份证号)

2、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并由参保人或亲属签字。

1、《户口簿》原件。

参保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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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医保中心根据学校上报的参保学生信息,打印就诊信息表,由各学校负责粘贴在医疗手册上同时粘贴照片,加盖区医疗保险专用钢印,最后将《手册》发给学生。

2、将《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发给学生填报,学校、托幼机构根据学生上报的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资料,在《北京市医疗保险学校管理子系统》软件中进行信息录入,生成电子信息。(见操作说明)

1、各学校、托幼机构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12位数字)。(医疗保险信息录入时使用)学校的编号已经办好,各幼儿园应填写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尽快到社保中心(5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保证儿童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学校、托幼机构需要做的工作

二、缴费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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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农业户口的学生。

1、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包括6种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有两个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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