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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附加险续保方式

需注意附加险续保方式

案例:龚先生和雷先生是同事,去年他们分别购买了两家寿险公司的保险,都是一份两全险(主险)并附加住院医疗险。主险是长期险,缴费20年,生存至特定年龄可获得一笔丰厚的祝寿金,万一在之前身故,也有高额的保险金;附加险保障住院医疗费用。 两位先生今年都按期将保费存入了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龚先生存入的保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雷先生因为不想再保附加险,仅存了主险保费。但巧的是,他们的保单都出现了问题。 龚先生意外发现,保险公司只划走主险的保费而没有扣缴附加险保费,保险公司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龚先生没有及时提出续保附加险的书面申请,所以不能续保。而雷先生正好相反,他在保费存入3个月后发现保单失效了,保险公司说因为他银行账上只有主险保费,扣不到附加险保费,又一直联系不上他,保单只好作失效处理。两位先生实在搞不清楚,这附加险续保到底是怎么回事? 分析:近年来,由附加险续保引发的保险争议,有日益增多趋势。这可能主要是由于投保人对附加险的特性不够了解。从当前市面上已有的附加险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三类: 一是保险公司保证按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保险组合如果投保人不及早书面提出放弃续保,保险公司即默认为续保。如果投保人仅在银行存入主险保费而不存入附加险保费,就会因账户余额不足使保险公司划款失败,导致保费缴纳不成功,以至保单失效。雷先生的保单可能就属于这种类型。 二是不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在每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需投保人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龚先生的保单应属于些种类型。 三是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人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以选择不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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