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责任:
保险,阳光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案例分析三、每份保险金额中飞机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300000元;轮船和火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150000元;机动车辆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5000元;
二、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机动车辆、客运列车、客运轮船或民航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废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照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一、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机动车辆、客运列车、客运轮船或民航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在给付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责任:
公交通意外保险就是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的保险。平时发生的意外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只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才可以。
阳光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案例分析这是一份公司给员工购买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案例,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给员工全面的安全保障。
****理财网小编为你搜集到一个关于阳光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案例。如下: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