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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迁移?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按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统一制度的决定规定,统一制度后,职工跨统筹范围转移时,应转移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办法如下:(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2)从1998年1月1日起,转移个人帐户中全部储存额;(3)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计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4)基金转移时,不从转移中扣除管理费;(5)职工调出时,调出地社保机构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6)职工调入时,调入地社保机构依据调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衔接工作。

养老保险跨省(跨统筹地区)的事情虽然麻烦一点,但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是可以接续到一起的。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帐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你现在的最迫切的事情是在浙江的工作单位继续你的社会保险,你可以向你现在的单位出示(或复印给他们)这份缴费记录,要求单位继续你的社会保险。有关养老保险接续转移的事情,是以后在你决定了你的退休地之后的事。

你的保险转移最好集中到你最后退休的居住地(一般是在原籍)。因此,在你工作期间(无论何地)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记录,都应当最后转回到你的将来的退休地。南京后公司给你的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就是你在南京工作期间的缴费记录,实际你在南京的养老保险已经在南京的社保封存。你要保存好这张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

我的户口在江苏镇江,我在南京上过半年班,并且公司在南京为我交了保险,我离开南京后公司给了我一张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其他的什么都没有。现在我在浙江工作,我的保险已经3个月没交了,请问我要怎么把我以前交的保险转过来啊!这个是跨省了的,是不是不好转啊!请知道如何办理此事的朋友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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