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举报投诉、劳动争议、信访等个案处置结束后,多数用人单位不能从自身查找原因并制定弥补措施,导致同一单位类似侵权案件的陆续发案。为此,青岛建立了建议书制度,在处置个案结束后,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提出建议,帮助企业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
青岛市改变了“出了问题才整治,有了争议才解决的传统做法,从分析监测、规范预防、跟踪服务、干预控制、警示引导五个环节,帮助用人单位规范自身用工,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将所有维权案件按照工资、保险等维权内容进行分类,注意将同一行业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了解行业劳资矛盾的特点,为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依据。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针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达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待遇问题,青岛市劳动维权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部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为123名原固定工解决了养老问题;针对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欠保、城乡居民无养老保障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 万人的参保问题得以解决。
11 万人的参保问题得以解决
青岛劳动维权部门在接访中发现,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部分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因此无法享受养老待遇。针对此,劳动维权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出台了《关于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若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目前已有445人按照此政策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政策规定解决信访问题是一贯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又常会出现一些维权诉求比较合理、但依据现有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固守防线还是主动化解?我们现在倾向于靠完善政策来解决维权难题。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大众日报青岛讯 到了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怎么办?去年7月1 日之前在青岛市,答案还是无解:不能享受养老待遇。但目前,由于补充政策的完善,该市已有445人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而享受到了养老保险待遇。
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链接 青岛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延长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一限定为15年,即满15年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发布之日前或当地实行“统账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仍可以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统一制度或当地实行“统账结合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时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则退休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的退休待遇的处理
摘要根据以往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将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那么,有没有新的政策呢?是否今后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时间?或者一次性补齐?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