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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迈进

在实现社会保障广覆盖的同时,该县通过强抓严管收支两线、成立专门机构监管、强抓预决算管理、完善数据库监管和信息网络化监管的“五管”措施,初步建立起数据较齐全、立体化多层次、规范统一的基金监督系统,至目前,从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保基金及擅用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社保基金管理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来源:梅州网) 

该县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适应社会结构的流动性、保证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首先落实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接续办法。其次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努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目前,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75%、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1.1万人,月人均养老金达1100多元。每月失业保险金待遇680元,职工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7万元、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达17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10万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70%不等;2.7万人享受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月享受55至152元不等的养老金。

近年来,该县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思路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09年,该县率先在全省山区县启动实施新农保工作,至2011年率先在全省实现了省新农保试点全覆盖,同时将城镇无业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年,该县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移交县人社部门管理,与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医保“同城同权”。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近年来,平远县抓住率先在全省山区县启动实施“新农保”的契机,不断加快建设“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在全市实现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走向“人群全覆盖”,创造了社会保障“平远模式”。目前,该县已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制度,覆盖了所有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广大城乡居民等在内的全体公民。至今年上半年,该县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大险种”综合参保达8万人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10.3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达2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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