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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仍是过渡性制度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同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便于操作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也将同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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