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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制定P2P网贷指导意见

央行:正制定P2P网贷指导意见

央行2013年年报中题为“互联网金融”的专栏中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出现了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个人对个人)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种类。
央行表示,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截至2013年8月,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有97家。支付机构全年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
p2p网络借贷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在不断发展,截至年末,阿里金融旗下3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
央行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如近两年发生了“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
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
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报告指出,国务院领导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问题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的决定,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联合创始人黄震表示,目前确实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非法集资,但互联网金融这类新型的业态、新型模式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处在规则成长期,这个阶段也是不断跨界、和传统金融不断融合的阶段,需要监管层突破原有监管壁垒,改变传统监管模式。黄震认为,涉及非法集资的企业从本质上讲不是P2P,只是打着P2P的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缺失第三方存管资金制度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黄震认为这些企业也偏离了P2P的本质,P2P的本质是让风险分散而不是将资金集中归集,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P2P是走样了的P2P。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黄震认为确实有待完善。但他指出,监管部门也应积极介入,利用大数据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在加强投资者隐私保护的同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并建立尽职调查和跟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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