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第五,完善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全国违规者的黑名单。
P2P,央行伍旭川:互联网金融应实行“穿透式”监管、分级监管第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打破刚性对付。这个要有契约精神、合同精神,按照合同来。
第三,行业自律方面。第一个,在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成立了,需要完善它的功能,尽快的运行起来。第二个,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登记制度。你以后销售宣传的产品,这个产品的状态你要描述出来,他的上下游关系从哪儿来到哪儿去。第三个,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统计。第四个,社会的第三方监管,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和有奖举报机制,第二针对非法集资的涉众案件等。
第二,政府监管方面:第一个,要尽快出台细则,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第二个,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提示。第三个,尽快建立从业机构的市场化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第四个,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实行“穿透式”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业务功能和法律关系确定监管要求和处罚措施。第五个,研究探索分类分级监管。为什么我加了“研究”,实际上就是在很多的P2P行业,要实行分级监管,好的一套办法,坏的一套办法,我们这个有利有弊。为什么好的P2P就必须放松监管呢?放松有可能变坏呢,这个也是需要研究的。第六个,完善投资适当性监管。刚才也说了,公募、小公募、私募、大私募,多层次投资者。
三,防范风险、改进监管的主要措施。基本思路,建立企业内控、政府监管等。企业在这方面完善实名注册和必要的审核。第二,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第三,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第四,完善信息安全制度。第五,完善审计与测评认证制度。
第七,从业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时有发生。第一个,项目虚假。第二个,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报告机制有问题。第三个,风控技术和信息技术水平普遍不高。第四个,大多数平台盈利能力低下。
央行伍旭川:互联网金融应实行“穿透式”监管、分级监管在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定性和分析里,奥巴马和他的内阁这么说,在美国之所以发生本次的金融危机主要原因是对金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什么?他是一个弱势群体,他没有获得相应的知识、培训和认知的能力,所以他对金融这些产品、证券化的产品认知是不够的,所以是被忽略的。
第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
第五,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不健全。
第四,现行监管体制存在不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闭环。第一个,分业监管难以有效监管创新性跨界金融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活动,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成本也较高。第二个,“谁的孩子谁抱走”的传统监管理念可能导致体制内金融压抑。现实当中有很多没娘的孩子也要抱走,没有人管,没有人看管他就要出事。第三个,互联网理财、基金的销售分段进行。如果你这个理财金融资产管理的活动,公募的就是公募、私募的就是私募,对象投资人需要严格的分明,公募尤其是私募必须有相应的实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公募可以普通老百姓,普通老百姓把养老钱、退休金或者其他的看病的钱拿来进行私募的行为,这个是要严格监管的。
第三,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未能普遍建立。未来的现实来看,我们调查更多的银行对P2P很多业态不太了解,有矛盾的。一方面要求利率第三方存管,另一方面银行不愿意存管,目前这个方式我觉得不到10%,有的说不到5%,这个存管投保这里要提一下,存管就是说,至少把资金简单的做一个防火墙隔离开,而托管更加全面的,支付、清算、托管全部在一起。
P2P,央行伍旭川:互联网金融应实行“穿透式”监管、分级监管第二,《指导意见》监管要求尚未完全落地。我们希望尽快出台。这里面大家可能也知道,网上也有数据,P2P的网络借贷放到地方政府,主要我们担心的P2P问题是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个,P2P的跨地域性,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这个能不能有效监管。比如e租宝更多的业务可能在北京、深圳,一旦出现了问题它有没有能力有效监管。第二个,如果银监会负责行业监管规则的制定,能否对地方政府规则进行有效的、高效的监管。第三个,地方政府是不是有足够的监管能力,在省一级还好一点,如果到地市地方政府或者金融办,没有这样的能力和经验,限制都没有了。第四个,如果平台出了问题谁来兜底、谁来解决这个问题。注册地所在政府和客户所在的政府一旦出现了问题,e租宝的问题带来的也是令人深思的。
第一,非法集资风险。e租宝事件大家可以看一下,金额702亿,成交746亿,投资人数84万。包括现在我们讲的中金的事件,包括以前的泛亚、卓达一系列的典型案例,对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多的担心。第二个,风险事件传播速度快,各种媒体传播非常快。第三个,从业机构的违规经营甚至非法经营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多样,有些即使专业的人士也未必看得出来,现在监管是分业监管,这种经营更多的是综合经营。各管一端的监管现实,再加上隐蔽的问题。 第四个,境外互联网金融诈骗活动向境内蔓延,有名俄罗斯的MMM金融。
讲了现状我们再看一下互联网里面的风险。
其实互联网金融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要以平常的心态来看,这是一个新鲜的业态,这个业态的发展可能跟其他的新鲜业态的发展路径是吻合的、也是差不多的。这里面可以看一下,在美国的一些风险投资大体是这样几个过程,如果一旦产品出现了价格高昂、定制化,然后媒体的宣传,宣传之后出现了负面的影响,负面影响以后又是规范、又是整治,到了低谷,低谷以后又到了第二代的产品,第二代产品不仅是定制,可能伴随了更多的服务,包括售后服务。随着时间的发展,出现了第三代产品,第三代产品可能更加直接、更加高效,到了稳定的成熟期,高增长的阶段,20%、30%的阶段,美国到了这个过程就是成熟期,成熟期就考虑到应该出售了。这样的周期,技术萌芽期、希望膨胀期、泡沫化的谷底期、稳定爬升的光明期,实质生产的高峰期,从通用新鲜的发展规律,互联网金融我们还是抱着一种平常心态来看待,这个过程是必须要经历的,因为高速发展野蛮生长,这个大前提下缺乏基本的影响,所以我们产生了很多负面的效应。
到2015年可能更多的风险在慢慢的暴露出来,尤其是2014年10月份以后很多的问题平台慢慢出现了,当然很多的宏观背景,2014年10月份以后股市慢慢火起来了,2014年的11月、12月份也是一个会计年度的区间,这个时候也有很多的资金要出来,要应对各种流动性。所以说2015年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多的我们要强调它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所以这是我们讲风险逐渐慢慢暴露。这一年几个重大事件大家可能都还记得,2015年7月18日,央行牵头十部委的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互联网金融要规范发展,到“十二五”让大家记忆犹新的,就是e租宝事件的持续发酵。今年是2016年,我们也叫整治年、规范年,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因为各个风险都在爆发、都在显现。“两会”期间我们央行的陈行长都讲了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大家在网上都可以看到。
央行伍旭川:互联网金融应实行“穿透式”监管、分级监管首先,给大家稍微梳理一下,现在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很热的时候已经快4年了,这4年我们觉得就像一年四季一样,界限非常的分明。2013年大家可能都还记得,当时我们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元年的一些特点主要是发展很快,那时候我们讲“互联网的春天”。这个时候风险被快速发展所掩盖,主要标志大家可以看一下,支付宝当时收益非常高,微信支付功能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方便和高效,还有众安在线保险开业。2014年是互联网的发展年,这一年发展很快,尤其是以P2P新鲜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非常快。
伍旭川:大家中午好!今天主要跟大家讲一下“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防范”这方面的内容。
嘉宾:伍旭川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博士
以下为文字实录:
另外,他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统计;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和有奖举报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打破刚性兑付;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全国违规者的黑名单。
P2P,央行伍旭川:互联网金融应实行“穿透式”监管、分级监管在行业自律方面。伍旭川建议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登记制度。这一制度应该在平台产品的销售宣传过程中,在产品状态、特征、信息等方面体现出来。如“它的上下游关系从哪儿来到哪儿去。”他说。
伍旭川提出了实行“穿透式”监管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业务功能和法律关系确定监管要求和处罚措施。他同时建议,应研究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并完善投资适当性监管。如区分公募、小公募、私募、大私募等多层次投资者。
在政府监管方面:他提出要尽快出台细则,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提示;尽快建立从业机构的市场化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
总结上述风险后,伍旭川提出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五大措施。他认为。监管层首先要改进监管的主要措施。这其中包括建立企业内控、政府监管的基本思路;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完善审计与测评认证制度。
在此之前,伍旭川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当下面临的七大风险:1)非法集资风险;2)《指导意见》监管要求尚未完全落地;3)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未能普遍建立;4)现行监管体制存在不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闭环。5)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不健全;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7)从业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时有发生。
央行伍旭川:互联网金融应实行“穿透式”监管、分级监管4月21日,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北大论坛议程进行到第二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博士伍旭川今天在会上提出当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防范风险五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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