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如何报销
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门诊
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不受“定点”限制,可就近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给予报销。
报销流程:未成年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全额垫付,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或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在校学生也可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跨年度治疗的,按连续治疗结束时医疗年度的相关规定结算报销。
住院分娩补助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因生育未合并其它疾病住院的,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800元。
报销流程:报销时,参保居民需提供《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等材料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审核结算。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
城居医保可支付医疗待遇有哪些
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度解读门诊费用报销的执行时间及报销流程:凡认定为门诊统筹病种的患者,由个人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门诊医疗费报销时,以批复统筹病种的执行时间为准。患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购药时,按照《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结清自付的部分,剩余部分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在规定日期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起付标准: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七种统筹慢性病门诊包括:1、糖尿病;2、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3、类风湿关节炎;4、重症肌无力;5、系统性硬化病;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7、血友病。除血友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外,其余六个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000元。
起付标准: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
十六种统筹大病包括:1.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3.脑出血后遗症4.颅内肿瘤(良性)5.椎管内肿瘤(良性)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7.重度烧伤8.肝硬化失代偿期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2.脑梗塞后遗症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16.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保险,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度解读可报销的大病和慢性病有哪些
因各种原因未在入院三天内办理医保登记的参保患者,应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取《补登证明》,按规定填写后,持《补登证明》、医保证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出院结算:参保患者办理出院需携带出院通知单、押金单和有关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进行结算。
入院登记:参保患者持医保证(或身份证)、入院通知单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处对参保患者的身份进行核对后,联网确认参保患者的参保信息,收取适当的住院押金。市内非参保地就医的患者(市辖区参保患者在市辖区范围内就医除外),应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
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
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度解读报销比例及结算流程如何规定
特别注意: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今年个人不需缴费,以其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次年度1月为免缴费起始时间,证明材料终止时间所在年度12月为免缴费终止时间,需在每年的8-12月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信息采集手续,否则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1周岁以下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的可携带集体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一般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享受待遇时间为办理缴费的次月。
新迁入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该在落户当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居民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每年8-12月份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其它时间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当年度末。
保险,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度解读新参保的居民如何参保
今后,烟台拟开展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在本次集中缴费期间,对有身份证件的居民(主要是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对没有身份证件的居民(主要是未成年居民,高三学生和大学生除外),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同时,居民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复印件专用于城镇居民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本次缴费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享受医保待遇起止时间如何规定
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度解读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2013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
具体范围:(一)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城镇未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三)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全日制大学生,都可参加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及筹费标准如何规定
保险,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度解读昨日,记者就缴费细节“八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得知想续保者应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参保登记渠道确认缴费数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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