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员孙某侵吞保险代办费2.5万余元,近日被市南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经审理查明,40多岁的孙某是本市某保险公司营业部一名老业务员。在此期间,他负责本 市25家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保险业务,在业务上是一把好手。从2000年5月到12月期间,他利用自己与不少单位关系很熟的“优势”,采取偷盖被保险单位公章、伪造收款收据等手段,侵吞了应支付给参保单位的保险代办费25068.19元。本来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孙某做梦也没想到,事情会在4年后败露。2004年4月8日,市南检察院的检察官找到了他,做贼心虚的孙某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但他在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退赔了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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