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提醒: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应按时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的设立3个月等待期,即缴费3个月后才能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医保缴费标准增加,政府“埋单”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住院的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300元(三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70%(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以往我市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医保的年度缴费标准为160元,其中一般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120元;非农户籍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贴140元;非农户籍低保家庭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贴160元。而2011年度以上三类人群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新增加的80元完全由财政投入。
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申报缴费的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30日。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费,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医保缴费标准增加,政府“埋单”近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今年9月,新一年度未成年、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对广大参保家庭来说,有这样一个好消息:今年大连市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由160元增加到240元,而新增的这80元无需从个人口袋里出,完全由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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