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以鉴定为支付标准高的病种予以确认。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后,组织临床医学专家对参保人员申报的材料统一进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已经审定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参保患者,两年内不再重新申报。甲类部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和乙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管理。乙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参保人员根据确认的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据了解,呼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分为甲、乙两类,分别实行不定期鉴定和定期鉴定。参保人员初次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须持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并由定点医院执业医师填写《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呼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从7月1日起实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准入制。参保人员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应当符合规定的病种范围。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和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以及门诊统筹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
医保实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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