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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该怎样理赔?

如果你可以通过企业或其他渠道来报销,有些企业是不管你的费用发票上是否有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自然是先到保险公司理赔了(费用发票盖章注明后是退还给本人的),然后再以此发票到企业或其他渠道报销。

情况三、涉及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报销

主要是确定理赔次序,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比例和规定是不同的,看怎样的次序而能够获得最大的理赔额度。

比如说案例中的甲有5000元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可以理赔。投保有两家保险公司的医疗险,主要责任条款如下:

1、A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的百分之四十给付保险金。

2、B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在A公司所得医疗保险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给付保险金。

理赔顺序1-2,第一次:5000×40%=2000元,第二次:(5000-2000)×70%=2100,合计所得理赔为4100元;

理赔顺序2-1,第一次:5000×70%=3500元,第二次:(5000-3500)×40%=600,合计所得理赔为:4700元。

结果可见所得是不同的。还有的条款更有出入,结果差别可能更大。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医疗费用理赔时,判断有没有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的依据,就是在医疗费用单据上。如果你有单位或其他渠道的报销,尽量不要直接提供费用发票的原件,如果可能用复印件替代,后再以原件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情况二、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福利报销

特别提示,这种方式仅针对小额费用医疗情况,一旦涉及到社会统筹部分的,切不可如此操作。

举例来说。因为意外不慎碰伤,也不严重,估计医疗花费差不多几百元钱,如果你曾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不用社保卡,直接以无社保身份自费去治疗,然后凭相关费用单据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就可理赔了你的花费,而又没有动用社保卡里面本身的钱。

保险,医疗险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该怎样理赔?

我们的目的是要设法节余社保卡里面本身属于自己的钱。因此对于医疗用到社保卡里面的钱,而又不涉及到社会医保统筹部分,同时在商业医疗保险可以理赔的情况下,就要尽量通过商业保险来理赔报销。

社会统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社会医保报销有两部分,一是自己社保卡里面本身的钱,可以累积的,卡里钱用完就要自付;二是社会统筹,比如说住院手术大病医疗,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社会统筹承担的。

情况一、有社会医疗保险

前提:分清你的医疗险是属于“给付型”还是“补偿型”,给付型无限制,补偿型参照以下技巧。

医疗险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该怎样理赔?

补偿型医疗险的理赔技巧

对于“补偿型”的医疗险,即住院费用报销型,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如果涉及到有多种渠道或方式可以报销或理赔时,应该注意什么,而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呢?

对于“给付型”的医疗险,没有相关直接的控制,可以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可以多次原额理赔。

对于医疗费用的理赔报销,在保险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偿原则”,即以实际医疗花费为上限,不能因为医疗本身而赚钱,否则会产生很多道德上的风险。那么控制的主要依据就是实际费用单据。如果在其他途径获得过相关费用报销、或者理赔,那么在医疗费用单据上应该都有注明,比如在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会在费用单据盖章注明理赔了多少金额。如果再到其他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已被理赔的金额就会被扣除。

这是最为常见,也是我们最为熟悉的一种医疗险,就是通常大家理解的“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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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型医疗险主要是: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或者为住院日津贴医疗保险,就是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扣除规定的免赔天数,乘以约定的津贴日额赔偿给付。

手术津贴保险,也是根据实际手术的标准(保险条款上有详细列举)按照约定的额度比例进行赔偿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是给付型的,就是诊断出现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直接按照保险额度的金额进行直接赔偿,不管你实际治疗将花费多少。

常见的给付型医疗险有:重大疾病保险、手术津贴保险、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医疗险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该怎样理赔?

“本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补偿型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住院天数减3天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以90天为限。”——给付型

下面列举了这两支类型医疗险的常见条款,可以比较一下:

简单解释,补偿型,即是要根据实际医疗花费的票据为限制标准进行报销理赔;给付型,是和实际医疗花费没有关系,只以相关诊断结论或实际住院时间证明进行直接给付。

给付型,险种名称上一般含有的表述:“津贴”、“给付”;

保险,医疗险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该怎样理赔?

补偿型,险种名称上一般含有的表述:“报销”、“补偿”;

根据理赔性质,医疗险分为:补偿型、给付型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业务范围,“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能依据所谓的保险补偿原则拒绝理赔的。但实务中不是这样的,不可能得到多份足额的保险金,因为实务中可以多家都理赔,但不可以重复理赔,医疗险适用补偿原则,你保险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你的医疗费用。就是你在一家赔付之后,另一家最多赔你剩下的部分。

但对于医疗重复保险理赔没有相关规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人身保险实行定额赔偿,买几份保险则赔偿几份,并无限制;财产保险则适用损害补偿原则,不论买多少份,赔偿的数额都不能超过财产本身的价值。重复索赔是“于法有据”的,理由是补偿原则虽然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但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因此,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获得对方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利益有更多的保障对某一标的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重复投保,那么发生投保事项后如何进行理赔?是否真的能得到更多的赔偿呢?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一下:甲是农村的居民投保了农村合作医疗,在A公司1万元限额下报销40%,又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保险,在1万元限额下报销70%。甲得病住院后发生医疗费用5000元。该如何理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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