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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制造事故41起 骗取赔款68万余元

上周五,一系列“碰瓷”骗取保险赔偿金的案子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被审结,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罚金。 这15名被告人在2001年至2003年的一年半期间,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宣武区等地,采取驾驶车辆相碰撞或与其他行驶车辆碰撞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共计41起,分别向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东城区分公司、宣武区分公司、石景山区分公司进行保险理赔38起,共计骗取保险理赔款68万余元。 部分案件回放 2002年1月29日1时许,被告人高某、张某伙同李某(在逃)合谋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东风桥下,张某驾驶大宇牌轿车,高某驾驶自己的捷达牌轿车,故意制造两车追尾的保险事故,李某冒充大宇牌轿车的驾驶员与高某报假案。后李某以被保险人的身份骗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东城区支公司的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8195.7元。 2002年4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闻某、廖某伙同何某(在逃)合谋后,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沙路口向东200米处,闻某驾驶自己的斯柯达牌轿车,何某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故意制造两车对撞的保险事故,由廖某冒充桑塔纳2000型轿车的驾驶员与闻某报假案。后闻某以被保险人的身份骗得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东城区支公司的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8847.64元。 2002年4月9日1时许,被告人高某、张某合谋后,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高某驾驶自己的捷达牌轿车,张某驾驶租用的桑塔纳牌轿车,故意制造两车相撞的保险事故。后高某以被保险人的身份骗得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东城区支公司的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 17179.06元。 2002年5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高某、李某伙同杨某(在逃)合谋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奶子房路口,高某驾驶自己的捷达牌轿车,李某驾驶自家的捷达牌轿车, 故意制造两车相撞的保险事故,杨某冒充捷达牌轿车(李某家的)的驾驶员与高某报假案。后高某以被保险人的身份骗得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东城区支公司的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0405.23元。 类似案件此次共有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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