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部门会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监管方面相互合作,以避免有人利用监管套利。现有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这方面,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王岩岫强调,互联网金融要以更严格的标准强化投资者保护、风险意识培养和金融教育等功能。同时,要保护客户的合法知情权、个人信息等,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
互联网交易的“非面对面”特性,一般投资者不易充分了解金融业务风险,只能按照产品提供者给出的提示进行操作,在消费活动中难以进行自我保护,集中体现在风险揭示、资金安全、银行账户信息安全和自身隐私信息保护等方面。
第八,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应处于核心位置
P2P,银监会王岩岫首谈互金监管八原则互联网的特征是信息公开透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透明度应当遵从更高标准,服从更严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要经得起外部审计、经得起法律审查、经得起外部评级、经得起新闻监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产品、了解你的风险。要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充分提供信息。把投资者的利益和资金安全置于更高的地位。
第七,信息要充分披露
要注重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顺应互联网的规律,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管控金融风险,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丰富客户选择。不要“以钱炒钱”、“资金空转”、追求虚拟价值。
第六,互联网金融应围绕实体经济的需要进行创新
对于法定特许领域应首先取得相应的许可。已有监管法规做出规定的,应遵守现有规定,尚无明确法规规则的,应遵循金融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准则,服从行业操守,等待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明确。从事金融信息服务的应明确自身的信息中介地位,不能违法集资、违规担保,或是异化为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信用中介。
银监会王岩岫首谈互金监管八原则第五,互联网金融应当遵守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则
由于互联网跨地域、跨行业、跨时空的无边界特点,互联网金融业务增加了交易的瞬时性、跨界性和关联性。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先关注金融行为的本质属性,存款、贷款、汇款、代理销售等金融业务不因处于互联网环境而发生质的改变,仍需遵守现有的金融法规,各个环节的经营主体仍然承担风险责任。在此基础上,不同行业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作,共同提升风险反应效率,按照互联网运行的特点,推进监管的“无缝对接”。
第四,协同监管
对于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依据其金融类别属性、业务复杂性、涉众性、金融关联性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方式。潜在金融风险越大、影响越广泛,其承受的监管压力和监管成本应相应提高。例如:对于金额规模大、涉及群体众多、有系统影响性的业务,应与正规的金融体系管理统一标准和监管强度。对于提供微小金额、特定群体和人数有限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应注意发挥自律规则和市场竞争的作用,避免赋予过高的监管成本。
第三,分类监管
P2P,银监会王岩岫首谈互金监管八原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坚持从风险防控的目的出发、从公众合法利益的保障出发,明确“红线”、坚守“底线”、筑好“高压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珍惜发展环境,做到守法合规,立足长远,夯实基础,不要急功近利,不要监管套利,以负责任的态度经营发展,防控风险,稳健扎实地服务金融薄弱领域的真实需求。
第二,适度监管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监管体系也要发展创新。要加强“互联网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的探索和建设。注重信息的监测分析,打造各类“线上”监管工具和专业化系统;明确统一的监管标准。按照业务实质,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同质同类业务应遵从同样的监管规范,不因机构形态不同而有所差异;培育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做好跨部委的横向监管协调,强化全国与区域的纵向监管联动,引入审计、评估、法律、新闻媒体等市场化专业机构的评价、监督功能,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同时加强知识宣传普及和投资者教育,动员好市场和公众监督的力量。
首先,应创新监管
近日,王岩岫在由新华网和蓝鲸传媒联合举办的2015中国新经济年会上表示,金融创新要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满足互联网环境下的服务需求,鼓励创新,规范金融,支持互联网金融走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八大建议:
银监会王岩岫首谈互金监管八原则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曾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及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适当的监管。在新的一年里,他继续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活动,同时表示,风险底线和监管规则不可突破、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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