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定要将P2P定位于民间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它对双方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而不是资金监管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一定要和信用机构严格区分开来。
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的副主任李志磊在谈及近期多地出现的P2P网贷公司负责人违规跑路现象时,李志磊表示,一定要将P2P定位于民间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它对双方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而不是资金监管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一定要和信用机构严格区分开来。“目前我们很多P2P存在着问题,他说是做P2P,但是他不满足于P2P业务,所以他做了很多其他的擦边或者法律允许金融才能做的事情。”此外,P2P机构不能放钱,它们是为双方提供中介,“你把钱拿过来,我来运用,就违背了这种真实性原则,所以P2P不能建立资金池。”对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在会上呼吁,应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的资金托管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她称,P2P网络借贷是新生事物,模式灵活多样,创新层出不穷,业务复杂性和隐蔽性对监管也提出了挑战,实行客户之间托管,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托管机构对资金转移时间,路径痕迹进行监测。此外,P2P网络资金存贷监管还需要在法律方面改善。证券客户结算资金制度要求投资人在一家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结算帐户,但是网贷的平台客户非常分散,如果将这种模式挪到或者搬到P2P网贷托管行业里面来,可能会降低客户的体验,目前无论是支付机构还是商业银行托管系统大多是基于虚拟电子商户建立的,但是电子帐户法律性质,验证方式以及业务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银行托管还是支付机构托管都必须要明确托管标准、资质和技术要求,允许P2P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自主的选择符合托管要求的托管机构。”在托管方式上,她认为应当采用严格的点对点的帐户托管体系,确保客户资金与网贷平台严格隔离,此外还要严格限制支付帐户数量功能资金渠道,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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