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提出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疗责任险”这个名词再次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两年前,北京市曾强制国有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疗责任险出现了短暂的热潮。北京市保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两家医责险承保公司人保和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累计承保医疗机构393家,承保医务人员6.4万名,保险累计赔偿责任限额3.5亿元,实现保费收入2548.9万元,支付赔款1596.8万元。
2006年,北京市仅发生医患纠纷20余起,赔偿金额不足40万元。393家参保医疗机构未发生一起因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的事件。强制推广医疗责任险的作用似乎立竿见影。
但是,频频爆出的医疗纠纷,却对这组数字提出了质疑。2000年前后,北京市平均每年发生各种医疗纠纷5000余起。2003年,医疗纠纷更是猛增到8000起,且八成依靠医疗机构自身调解解决。当年全市医疗纠纷赔偿金额高达5000万元左右,单起最高赔偿金额达130万元。
医责险对患者们的"承诺":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不必自找医院"理论",而是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到现在还只是个美好的愿望。
保监局:医责险推广有瓶颈
试点两年多,北京医疗责任险推广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目前全市参保医责险的主要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且多数属于被动参保。数量众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仍然对医疗责任险积极性不高。
根据北京市保监局的调研,医疗责任险推广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产品自身的问题,有医疗机构的问题,有保险公司的问题,亦有纠纷调节机构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北京市保监局也研究制定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医院方面,通过加强宣传和引导,将医疗风险防范、医护人员风险意识教育引入到医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险的认识;敦促有关卫生立法,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律环境,以促进医责险的推广。
与之相附的,是协调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完善现有医疗机构管理考评制度。在考核医疗机构事故发生率的同时,把考核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妥善处理情况作为重要指标,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保险机制缓解医患纠纷和解决医疗事故赔付等问题。
保险公司方面,补充完善医责险的相关配套险种,开发包括手术意外险等医疗风险的附加险种,作为医责险的补充,提高赔付保障能力。
最后,则是调整完善医责险费率。对历年医责险的运营数据进行积累和科学分析,根据实际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医责险费率,完善合同约定内容,以保护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双方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覆盖面影响保费
北京市医责险承保公司之一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有关人士认为,当前医责险保费较高,与医责险覆盖面较低有很大关系。医责险属于微利险种,只有在较大承保规模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才能在此项业务上实现少量盈利或者基本持平。没有规模效益作保证,承保数量达不到大数法则的要求,会使保险机构经营风险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保险机构发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制约其服务内涵的扩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保费与覆盖面的这种负相关关系,很容易令医责险在某些地区形成恶性循环。医责险覆盖面低,投保医院数量不足,导致保险公司积累的保费规模有限,则投保医院支付的保险费就会相应较高;同时较高的保险费率,又会导致部分有潜在需求的医院无力投保。
人保财险公司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推医责险的做法予以肯定。该人士表示,政府医疗主管部门和立法机关的态度对医责险的覆盖范围有重大影响。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地区一般保险覆盖面广,业务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或者支持政策没有连续性的地区,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就会比较困难。由于承保面有限,达不到规模效应,这些地区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限制发展业务,或持观望态度。
人保财险表示,公司近期正在积极配合三部门,对有关文件中涉及的保险产品升级和改造进行研究和起草工作,以便推出适应市场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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