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

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缴费年限不得变更。

保险,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则本公司将在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在确诊日(若确诊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开始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保险费:

身故保障——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缴费年数(含豁免保险费期间)×106%

保险责任 《友邦附加防癌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保障期满,可获满期金——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缴费年限×106%

保险费豁免——如客户不幸身患恶性肿瘤,除可领取恶性肿瘤保险金外,患恶性肿瘤之后所需缴纳的保险费将予以豁免

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发行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附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高保障——恶性肿瘤保险金额最高可投保人民币50万元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13-2014 首页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