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觉得既然有了社会医疗保险,就没必要再花钱买商业保险了;而另一些人走了相反的极端,买了许多种商业医疗保险,最后却发现和已有的社保保障相重复。那么,老百姓应该如何设计自己的健康保险计划,做到既经济,又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呢?
有医保 也需考虑商业健康险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但是,环境污染、精神压力等诸多因素,使很多人的健康状况堪忧,对此,我们一要预防,呵护自己的健康;二要预备,使自己能够病有所医。然而,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现状,人们发现即使有社保,每次大病小情,不少的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
42岁的刘女士去年冬不慎滑倒,小腿胫腓骨骨折。经诊断必须植入钢板进行固定,整套价格为8000元,属社保以外项目。住院30天,床位费每天41元,伙食费10元,护理费每天10元,手术费1250元,加上其他医疗费用总计为2.2万元。出院后刘女士去社保部门报销,结果才拿回9144元,还须自付12856元。报销尚不到一半,她意识到光靠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够的,决定购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
目前,国情决定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这就意味着我们享有的医疗保险面临不少的限制。首先是报销数额上的限制。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共付段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共付段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以广州在职职工为例,目前可享有的医疗标准为:
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而且社保的报销都是事后的,而且对误工、营养品之类的费用都不覆盖。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好比城市家庭安装的木制大门,可以提供基本的防护功能。但是对于对于“蟊贼窃匪”,单凭这一道防护,尚显单薄。若想进一步增强个人或家庭的健康防护能力,还需再安一道铁门——商业健康险。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有重大疾病险和医疗险两大类,前者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后者则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为给付条件,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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