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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边缘的中国P2P

近日,网贷行业坏账的消息闹的沸沸扬扬,p2p平台及其监管问题再度成为热点话题。投资者们不禁陷入思考,连业内规模较大的P2P平台都无法完全掌控风险,到底有没有风险稳定的安全平台?
 毫无疑问,风控能力、股东背景、经济实力对P2P平台来说十分重要,但并不是网贷平台的全部。P2P安全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什么?是其商业运作模式及更深层次的商业逻辑。P2P的商业逻辑应是只做信息中介而不是做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基本职能。银行在信用经营,信用越强,获得的存款越多,能够贷出的资金越多,所以获得的利润就越大。银行的自有资金是有限的,但是其创造的信用可以是无限的。因此,银行信用中介的商业逻辑就是如何扩大现有信用,创造更大的未来信用即如何最大限度地扩大杠杆率:用100万做1000万、5000万、1个亿的生意。
 相对信用中介的功能,信息中介功能更容易理解。它是指经营者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理,为信息追求者搭建的交流、沟通和交易的平台。信息的交易主体中,信息中介主体同信息提供者是直接对价而不是由信息中介者决定,这就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信息交易撮合即资金供给方借出资金的意愿和行为,是依赖或取决于资金需求方的优劣条件及其相互之间的博弈。
 信息中介经营的商业逻辑,是如何实现更快的信息传递时间和创造更大的信息交换空间。信息的质量在起作用,信息的大数据原则在发挥作用,有足够多的信息、足够大的信息量才能促成和实现交易。信息中介经营者提供各种信息包括借款人资信信息,但不提供信用。
 P2P平台应该做的是信息中介,但现在国内的大部分P2P平游走在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的边缘。P2P平台如果依赖网贷平台本身的信用和背景进行吸储,而不是进行审查项目的优劣和融资人的信用,走信用中介的道路,原则上已经违背了P2P平台的初衷,造成了市场及监管的混乱。况且背离信息中介功能必定也是难以持续稳定发展的,平台显然不具备银行的能力、资质及经验。
 即将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将会对P2P网贷行业进行系统的规范,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探究平台运作模式,区分平台是在经营信息还是经营信用,这是监管的根本方向,也是投资者应该擦亮眼睛仔细甄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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