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这次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落实到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每年多增加支付1000万元。
对收治重症疾病而出现定额亏损的医疗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补偿,使医药费用总额控制与按病种付费、特殊重症疾病大额补助相结合。
提高对医院住院定额补助标准。
这次调整,一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重症患者执行前两次住院起付标准,2次以后不再设起付标准;二是提高重症患者门诊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其他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三是降低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降到5%,下降5个百分点;四是重症患者门诊补助起付标准由650元降到200元,降低450元。进一步减轻了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将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10%左右。尤其为肾功能衰竭透析、癌症放化疗病人、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白血病、血液病等重症患者极大地减轻了个人负担。
保险,峪关市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基本统筹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使每次人均住院费报销额提高约200元。
降低大病门槛,合理调剂使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通过调整,使我市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由目前的38万元(基本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大病基金支付20万元),提高到41万元(基本统筹基金支付11万元+大病基金支付30万元)。
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
为不断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今年,我市在2010年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次对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慢性病报销等政策做出调整,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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