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大妈这才恍然大悟,自己是在没有了解合同详细条款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保险,苦于无法取证,只能自认倒霉。“现在只能从我的事例中警示别人,凡事要自己亲力亲为,亲自了解清楚后才能下决定。”(来源:华商网)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杜新蒙律师表示,施大妈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现在施大妈因急用钱需要提前取款,在合同法中就是违约方。按照合同,作为违约的一方,退保是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和红利。
“保险主要注重的还是一个保障,现在退保,只能退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和红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
原来这款名为“美满一生”的产品,投保范围在出生30日以上至60周岁以下之间,缴费方式是年交,而交费期间有3年、5年、8年和12年之分,最为关键的是,保险期是从投保之日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也就是说,要想取回全部的本金得等到我女儿满75周岁。”
保险,在熟人处买的保险,真的错不了吗直到近期安子需要提款时才被告知,算上分红,这份投入5万元本金的保险只能拿回3.1万元。安子这才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提示下详细阅读了保单合同。
安子回忆,当年施大妈买完保险后跟其提过,钱随时可以提出来用,“心想也是在熟人处买的保险,错不了,就一直没看过保单。”
阿梅多次邀请施大妈前去保险公司听经济大师们讲课,内容无非是保险的收益如何之高,比存银行更有保障云云。“老伴打工确实存了点钱,但是考虑到两个儿子日后都得花钱,当时就咨询需要用钱的时候能否提前取回。”施大妈又气又恨,“当时承诺得好好的,只要交满期,提前取回会有一些损失,大概就是些利息。”
然而阿梅没有放弃,“不知道从哪找到我家地址,直接上门来给我介绍保险了。”施大妈回忆,老同事的女儿找上门,自然不便推辞。
施大妈告诉金陵晚报记者,阿梅是自己同事的女儿,“多年的老熟人了,关系一直不错。”
在熟人处买的保险,真的错不了吗2007年初,马鞍山市民施大妈(化名)在熟人阿梅(化名)的介绍下,买了一份名为“美满一生”(分红型)的保险。其后的几年里,施大妈又陆续从阿梅处购买了4份保险。近日,施大妈因急用钱,想到有份保险已经期满,就让儿子安子(化名)前去取回,结果却被告知,这份交满5年共计5万元的保险,现在要想取回,只能拿到3.1万元。她发现自己是在没有了解合同详细条款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保险,只能自认倒霉。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