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辩解:无欺诈故意和违约事实 永久公司承诺买车送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三项保险,华东政法学院的祁老师购车后,却发现公司给他的却是一张环亚保险经纪公司的售后服务凭证。祁老师认为,自己有权要求永久公司交付给他为被保险人的三张保险单,要求被拒后,遂将永久公司和环亚保险经纪公司告至黄浦法院。 原告祁先生表示,永久广告称,买永久燃汽车,赠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交通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三项保险。 可车款付清后,永久燃汽车销售点给他的却是,由环亚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的售后服务凭证。祁老师要求永久交付三张人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但永久却不加理睬。 而第二被告环亚保险经纪公司委派其部门经理了解情况,对他的请求不予答复。据此,祁先生请求法院判定被告交付给他其赠送的三项保险单。 被告代理律师称,永久在产品广告所说的三项保险,对消费者而言,获得是保险利益,而不是保单。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因此,保单只向投保人签发,不向被保险人签发。本案中,投保人是永久,而不是祁老师。因此,保单应由永久持有,不存在将保单交付祁老师的义务。 另外,永久的广告并非虚假,三项保险也均有落实,并无任何欺诈故意和违约事实。而且原告人身、财产权益至今也未受任何损害。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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