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堂法 实习记者杜雯)开车下班回家,慌乱中撞上行人,这名行人竟然是自己的结发妻子,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在交警组织下达成调解,肇事者赔偿5万元。肇事者因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向保险公司索赔5万元。昨日,此案在金堂法院三星法庭一审开庭。 “妻子已经死亡,怎么可能会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张律师认为,5万元的调解协议自始至终无效;张强和受害人是夫妻,财产本来就混同,根本不存在谁赔偿谁的说法;既然被保险人赔偿财产的事都不能成立,那保险公司也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保险合同上明确说明了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 原告代理律师则提出,张强是死者丈夫,有代其妻子进行调解的权限,而且此次调解是在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组织进行的,法定机关作出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其调解内容也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所以调解有效,保险公司应赔偿;保险合同上的那条免责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条款,不具有人性化,不具有公正性。该案择日宣判。 车祸回放 车祸发生在去年1月27日晚上8时。金堂的张强(化名)开着摩托车下班回家。时至隆冬夜晚,能见度相当低。行至金堂某路段时,前方小路突然窜出一骑车行人,张强急忙刹车,但为时已晚,行人连车带人被撞倒。张强查看发现被撞人竟是妻子杨丽(化名),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