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是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台创始人周辉,从2011年3月开始运营,是较早的一批网贷老平台之一。在运营的前三年,周辉还曾经作为P2P网贷行业模范。中宝投资的借贷项目,利率一般都在20%以上,但经警方调查,这实际就是一场“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
2014年4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作为第一家被立案侦查的“老牌”P2P,截止2014年3月周辉被抓捕归案,仍有3.5亿被周辉个人占有未归还,消息一出,P2P界一片哗然。
据报道,2015年6月25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对被告人中宝投资法人周辉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陈建平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书指出,被告人周辉一人掌控和支配集资款,且所有集资款均未纳入公司进行财务核算,集资款主要以活期存款方式沉积在商业银行,主要用于归还前面投资人本金和支付收益、购买房产、车辆及珠宝首饰等。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第199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在庭审中,周辉表示,其并没有构成集资诈骗罪。他同时也间接承认自己发布虚假标的,吸收的资金用于银行商业存款或做珠宝生意。
在法庭辩护阶段,周辉多次为自己喊冤。“我没有犯集资诈骗罪,我和投资人是合作关系。投资人是了解情况以后才投资的,他们是自愿的。”
他同时声称,到香港确实是做珠宝生意,如果成功可以赚很多钱,有能力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我的这种经营模式是有创新的,投资人也是清楚的。我到香港订购了珠宝,是和对方谈好的,卡上也是有资金的,投资人的资金是有保证的。我被抓,运行中断,让我失信于投资人。我三年苦心经营的公司也毁于一旦。”
6月25日当天庭审结束后,衢州中院表示,此次案件宣判结果将会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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