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减征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地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目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占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缴费比例下浮之后,预计可为我省30余万户中小微工业企业减负约36亿元。
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中小微工业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集中减征月份,中小微工业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
企业减负会不会影响职工养老待遇的享受?
享受政策企业的具体条件及名单,在省社保中心参保的,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确定;在各地参保的,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结构和经营状况确定。它将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今年11月份、12月份操作。
保险,浙江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比例下浮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企业由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转型升级形成的,不受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范围限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对外贸易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为切实减轻我省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负担,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决定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两个月的额度。
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下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在确保相关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实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2年10月底,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出台了2012年内连续2个月临时性下浮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
浙江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比例下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截至目前,浙江省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实施工作基本完成,截至2012年12月底,各地共为24万户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减负33.2亿元,平均每户减负约1.38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给浙江省中小微工业企业减轻负担,浙江省在2012年底对其实行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政策,共减负30多亿元。
浙江下浮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企业减负超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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