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险的主要内容告一段落,提取一下重点,重疾都是有等待期的,从90天到180天到一年甚至2年不等,部分重疾产品除了前面有等待期外,后面还有生存期,在购买前一定要弄清楚,要达到重疾赔付条件,要注意每种疾病合同条款中的“约定”。
寿险无辜地有了观察期。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重疾险都设有观察期,也叫等待期,就是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内确诊为重疾,是不赔的,观察期从90天到180天或一年甚至2年不等,而寿险本来是没有观察期的,这样一来,如果在等待期内身故也是不赔的了。
不具灵活性,附加重疾险可以根据需要附加在多种类型的主寿险上。寿险免责条款使用的是重疾免责,比较多,也比较严,这就导致某些情况下身故属于责任除外范围,得不到赔付。寿险附加重疾形式中,身故按寿险条款办,寿险免责少的公司才三条。
保险,正确认知重疾险才有保证单独重疾主险与寿险附加提前给付的设计原理是一样的,二者的保险责任都包括两项:身故及重疾,只是重疾主险的提前给付额度与寿险一致,哪个先发生赔哪个,然后合同终止。其缺点有三:
选择是自由的,额外给付虽不会降低寿险保额,但要注意两点:费率较高,提前给付用的是寿险的保额,等于是花少量的钱买个提前给付的功能,而额外给付有自己的保额,当然要为之付保费;额外给付还有个生存期的限制,并不像提前给付那样一确诊就给钱,而是要在确诊后还要活过一段时间才给,一般为30天。当身患重疾时,是最需要及时拿到钱还是等OVER后留笔钱给家人?
附加形式当然都是附加在寿险上。提前给付重疾,顾名思义,就是当罹患重疾时提前把主寿险的保额给付出来用于治疗,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同时寿险保额等额降低。而额外给付重疾则不影响寿险保额。你肯定会说,那我当然选择额外给付了。
大病险的产品结构及各种形式的优缺点,目前市面上重疾产品以主险和附加险两种形式出现,附加险又分提前给付重疾和额外给付重疾。
一开始并没有大病险,限于医疗水平,患了重疾,基本上就完了,等着闭眼,寿险赔钱。随着医疗技术发展,活的希望也就有了,但是治疗费用是个问题。买了保险,在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却用不上,是件多悲哀的事情,于是重疾险诞生了。 大病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属于给付型产品,一旦确诊,一次性给付保额。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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