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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三次赔付?是实惠还是推销手段

有时候,并非保险本身噱头多,而是推销花样多。比如银保产品进行电话销售时,一些信用卡客户会接到电话:“您是我们的白金会员,所以才有资格购买这款保险,而且只有10天的期限。”遇到类似情况,普通老百姓要留一个心眼,切莫为过度包装的产品埋单。还是那句话:买保险首先要适合自己。

去年地震期间,曾有公司热卖所谓的“地震险”。事实上这不过是普通的寿险。所谓地震险,不过是个花哨的名字。同样的例子还有前几年一些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望文生义好像是对感情的一种保险,事实上,该保险只是将夫妻双方的普通保险套餐集合起来,取了个花哨的名字。

创新是好的,但如果保险公司一味强调险种创新的轰动效应,而未能切实地应对市场,那么这种创新就成了一种摆设,甚至有误导之嫌。

买保险首先要适合自己

重大疾病险三次赔付?是实惠还是推销手段

记者观察

“不过,客户为很小的几率付更多的保费,我觉得不划算,因为还有其他选择。”刘女士介绍,可以购买万能保险(附加重疾),该险种缴费灵活,领取自由,没有过多的条件限制,没有罹患重疾也可以多次领取账户里的钱作为养老金的补充。举例来说,如果选择重疾基本保额15万,到30年时,中档账户23.7万,高档账户28.5万;到40年时,中档账户38.2万;到50年时,中档账户60.8万……

资深保险代理人刘女士则告诉记者,这款产品的保额每年有2%的递增,最终客户的保额是初始保额的1.6倍,因此不能拿2500元与4300元作简单对比,“多次赔付”重疾险由于增加了保障,费率较高是正常的。

对此,李晓静告诉记者,这份保费比普通的重疾险保费贵许多,“客户不如花同样的钱买普通重疾险以获得更高的保额”。

以一位25岁的女性为例,购买“至尊安康”年缴保费约4300元,主险保额11万,重疾险保额10万,缴费30年,因为保额在缴费期间每年有2%的递增功能,她最高可获得保额17.6万的寿险和最多三次的16万元的重疾险赔偿金。

保险,重大疾病险三次赔付?是实惠还是推销手段

那么,该产品的费率怎样呢?

同样的保费不如买万能险

对话专家

如今在成都某保险公司担任核保部经理的吴先生,曾经在医院当过内科医生,算是既懂医学又懂保险的专家。吴先生告诉记者,细看保险公司关于三组重大疾病的分类,感觉还是有讲究的,“A组属于治疗费较高而死亡率也较高的病,比如‘恶性肿瘤’生存率就很低;B组属于暂时死不了,但无法治愈的病,比如双耳失聪、瘫痪等;C组主要是心脏功能方面的,是一些容易导致迅速死亡的病。因此,假如客户先患B组中的重大疾病再患其他两组中的重疾,拿到理赔款的概率还是很大的。”吴先生告诉记者,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很多重大疾病在将来完全有治愈的可能,因此,考虑到这些因素“这个产品还是有创新意义的,毕竟它扩大了现有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至于是否真的值得客户购买,则要看该产品的费率情况,综合考虑”。

“这个产品很有创意,但估计多数病人能活着拿到最后一笔钱的概率很小,因为如果被保险人身患第一组的重大疾病,可能没有‘机会’申请第二笔赔款,更何况第三笔赔款。”听到有这样的保险产品,成都某医院的王教授如此告诉记者。不过他也表示,“看了一下三组重大疾病的分类,我感觉还是有一定想法的,比如‘恶性肿瘤’跟‘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就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组,如果客户先患后一组重疾再患前一组重疾,活着获得两次赔付是有可能的。”

重大疾病险三次赔付?是实惠还是推销手段

疾病分类得当多次赔付也可能

对话医生

“要获得第三次理赔,满足的条件太苛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首先,要连续得三个不同的重大疾病,其次,这三个病还要在不同的组里,最后,每次得病的时间间距在一年以上且在确诊之日30天后你还必须活着,这样才能拿到保险金。

此外,一些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二次赔付”、“三次赔付”不可能没有任何限制。据了解,“吉祥如意”将35种重大疾病按照相关联程度分为3组,按照规定,被保险人第二次理赔所患疾病的组别不能与第一次相同;而“至尊安康”也类似,被保险人三次所患重大疾病应分属不同的三个组。

观点3:“合理生病”条件苛刻

保险,重大疾病险三次赔付?是实惠还是推销手段

不过,在“钱生钱网”的保险理财师李晓静看来,所谓“多次赔付”不过是保险公司为提高保费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噱头而已。“31类重疾种类分为3组,每组有一次的获赔机会。这让客户觉得自己花了一份的保费,就能得到三份的保险赔偿。可这一份的保费就比普通的重疾险保费贵许多,在相同的前提下,普通重疾险保费大概在2500元/年,而这个组合产品需要4300元/年。另外,现实情况中人患三次重疾的几率有多大呢?这个概率太小了。”

观点2:多次赔付的概率太小

一位资深保险代理人孙先生告诉记者,一般的传统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而这款产品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是对重疾险的创新。

观点1:是对重疾险的创新

观点交锋

重大疾病险三次赔付?是实惠还是推销手段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究竟好不好呢?”就张先生这一问题,记者上周咨询了业内人士,没想到各方观点褒贬不一。

某些保险公司去年底推出一些创新产品,其最大卖点是重大疾病“三次赔付”:与一般重大疾病险仅一次赔付不同,该产品将31种重大疾病分成三组(A、B、C三组),如果客户不幸身患其中一组(假设A组)中的重大疾病,该产品在对其进行重大疾病赔付后,仍然提供剩余两组(B、C组)重大疾病的保障。依此类推,客户在获得第二次重大疾病赔付后,剩余一组重大疾病的保障仍然有效。除此外,当客户获得第一次重大疾病赔付后,将豁免后续的保险费,而合同继续有效。这在张先生看来,“相当于是花一份钱,买了三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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