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去年以来,为了加快推进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的生活照料、康复养护、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建设,我市全面启动了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两年来,共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0处,托养残疾人615名。
试点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满符合条件的参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享受100元的补助。另外,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运动疗法、脑瘫偏瘫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十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我市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标准。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10%缴纳、政府补助90%,其中“三无”残疾人员个人承担5%、政府补助9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持证残疾人参合率达到100%。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个人只缴10%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个人只缴10%
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目前,烟台市已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帮助280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或极度危房户新建或修缮了住房;在城镇,对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租减半征收,承租公有住房免除租金。在冬季采暖缴费补助上,对“三无”残疾人实施全额补助,对低保残疾人家庭按80%标准给予补助,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给予500元补助;残疾人家庭安装宽带等网络设施的,免除初装费,减半收取月租费。另外,为了加快应对物价上涨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带来的困难,去年以来,我市出台政策给予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生活补贴。
5月初,家住福山区门楼镇的二级肢体残疾人赵新国喜迁新居,在残联危房改造工程的帮助下,赵新国的老房子被修葺一新。“改善残疾人民生”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为了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好,我市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2800户农村残疾人喜迁新居
5月15日是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据悉,烟台市现有残疾人4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6.45%,其中持证残疾人16.5 万,大部分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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