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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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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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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后28日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在发生“重大疾病”后28日仍生存的,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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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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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周年保单分红,更添额外惊喜

漫漫人生道路,平安终身陪伴

多种交费方式,满足个性所需

低保费高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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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特点

缴费方式:趸交10\15\20\30年交终身交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28天)-65周岁健康人士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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