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和思路农业保险从属于农业风险管理,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承前述,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发展变迁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即兴的事情,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应有其内在的基本特征,今后农业保险的发展变迁也应有其基本思路。(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1. 时间短、不连续,难以形成有效的可持续制度规则建国后,虽然中国人保在少数地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当时没有认识到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制度。经过1980年后,人们对农业保险认识逐渐提高,开始重视农业保险制度,进行了一些农业保险的试验。在制度试验上,一直围绕着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以及发展模式。因为只在少数地区试点,较为常见的一种模式是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而不同的地区由于地方政府的态度不同,扶植力度不同,在一些地方成功的做法也不可能在全国推广。这些制度只是试验性的,不仅时间上断断续续,而且在地域分布上也不连续,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总体性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但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依然是农业保险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的过程,存在一种路径依赖。2. 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政府参与度过低在计划经济时期,农业保险或停或办,而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政府重视农业保险,又开始对农业保险制度进行调整与创新。但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并未能发挥制度供给的主体作用,进行农业保险试点的区域在没有相关法律作保障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政策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农业保险依赖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态度各异,只有在少数重视农业保险地区,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并提供政策优惠、补贴保费和管理费、减免营业税,农业保险在这些地方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总的来讲,国家、地方政府的参与程度还是比较低的。政府今后应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保险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供必要的财政税收支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体现政府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变迁。3. 农业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区域化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但少数地区或者因为地区农业的特点和优势,或者因为地方政府的重视,或者因为探索到一种适合的制度模式等原因,农业保险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些区域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的探索,对当地的农业风险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上海,经济发达、农业基础较好,特别是长期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探索本地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险养险”,农业保险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但“上海模式”却是个案,难以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此外,新疆、黑龙江、四川等全国其他地区也在探索适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制度。我国地域广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农业风险差异性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制度的区域化特征将长期存在。(二)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思路早在20多年前,我国对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就有迫切的需求,但一直以来,由于制度供给主体的缺位,导致农业保险制度供给不足,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长期以来处于非均衡状态。只要存在制度非均衡,就有可能导致制度变迁。一种新的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形下才会发生:一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二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一般而言,制度变迁中需要明确其条件、必要性、范围、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主体、方式和方法等基本思路,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保险制度创新的未来方向和基本框架。在这里,我们仅考察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范围、主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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