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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权益改革的历史问题与对策

摘要:通过考察一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资料以及借鉴一些公共管理专家的观点 回顾了我国“划资还债”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缘由和历史,思考了现实的问题并在理论上进行解释,然后对如何划资提出一些设想,最后对划资后的运行方式作了思考。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隐性债务 划拨国有资产一、改革背景下养老保险新制度实施的逻辑 “ 为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 债务问题。债务包括两部分:一是应继续付给新制度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总额;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新制度实施前积累的养老金权利。”(宋晓梧 、 张新梅,2000) 其实,何止老龄化一个原因,纵观世界诸国养老保险的转型或改革,本来,解决隐性债务可以有多种方法,比如:发行“认可债券”( 如智利1981年改革开始144万人被给予特种债券以严格明确国家和个人的债权关系),也可以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但是,我想基于我国改革的渐进性(如企业是逐步放权,“利改税”,物价,失业等都是由“双轨”向“单轨”并拢)和一些政治因素(执政党认为应集中力量做经济建设,“效率优先,后顾公平,稳定压倒一切”等观点),以及“国未富,人先老”的国情(2004年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近11%,中国GDP约 13.65万亿元,人均约10500元),划拨国有资产,偿还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最可行( 简称“划资还债” ) ,这样干,既可以承认补偿的合理性又避免了在法律上债权关系的严格化和尖锐化,这和1880年代俾斯麦集团对德国工人的剥夺与安抚形不似而神似!但我国当局的压力远比当年俾斯麦的压力大:仅从1998年至2003年,企业退休职工从2700万人增加到3600万人,每年增加300万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人员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0∶1上升到2004年的3∶1,是呀,在我们面对的是全球最庞大的老年人口和最剧烈的经济转型,所以这样做也是逼不得已。二、为什么非划不可以及得划多少 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职工工资收入中没有包括保险费用,这部分保险费进入企业利润,全上交国家,国家又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这样现有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就凝结了部分老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当年必要劳动的价值。现在,这部分人要养老,养老金支付面临财务危机,将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变现或划拨以解决他们养老金支付应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更何况,政府在出售或划拨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截至2000年,我国国有资产总规模达到98859.2亿元,不包括军队的国有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为68612.6亿元,非经营性资产为30246.6亿元。)用于退休职工养老金支付的同时,也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养老负担转移到了个人身上,算得上一举两得。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 ( 周小川、王林,1993) 。目前这个观点已被广泛认可。 那末,改革造成的隐性债务有多大的规模呢?不同的学者和机构做出了不同的计算结果: (一)世界银行的研究认为我国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为19176亿元,其中,“老人”的隐性债务为6813亿元,“中人”的隐性债务为12363亿元; (二)国务院体改办宋晓梧的研究认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15种不同的债务规模:从18301亿元到108260亿元不等;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研所何平的研究认为,我国企业职工隐含债务匡算结果是:57204.2亿元,精算结果是:28753.34亿元; (四)中国人民大学王晓军的研究认为总债务为366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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