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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多次赔付遇尴尬

创新是好的,但创新需要应对市场,否则创新就成了摆设,甚至有误导之嫌。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好还是不好,市场有诸多争论。(文章来源:和讯网)

一些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二次赔付”、“三次赔付”限制的条件太多。据悉,要想获得多次赔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连续得三个不同的重大疾病;其次,这三个病还要在不同的组里;最后,每次得病的时间间距在一年以上且在确诊之日30天后还必须活着,这样才能拿到保险金。

保险,重疾险多次赔付遇尴尬

事实上,多数病人能活着拿到最后一笔钱的概率很小,因为如果被保险人身患第一组的重大疾病,可能再没有机会申请第二笔赔款。

“钱生钱网”的保险理财师李晓静说,所谓“多次赔付”不过是保险公司为提高保费想出来的噱头。31类重疾种类分为三组,每组有一次获赔机会,这让客户觉得自己花了一份的保费,就能得到三份的保险赔偿。可这一份的保费就比普通的重疾险保费贵许多,在相同的前提下,普通重疾险保费大概在2500元/年,而这个组合产品需要4300元/年。投保人还不如花同样的钱买普通重疾险,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额。另外,现实情况中,人患三次重疾的概率太小了。

北京某医院的赵教授说,根据三组重大疾病的分类,“恶性肿瘤”跟“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组,如果投保人先患后一组重疾再患前一组重疾,活着获得两次赔付是有可能的。

以“至尊安康”为例,它将31种重大疾病分成三组(A、B、C三组),如果客户不幸身患其中一组中的重大疾病,该产品在进行重大疾病赔付后,仍然提供剩余两组重大疾病的保障。依此类推,客户在获得第二次重大疾病赔付后,剩余一组重大疾病的保障仍然有效。还有一条,当客户获得第一次重大疾病赔付后,将豁免后续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不管是“二次赔付”还是“三次赔付”,都冲破了陈规。投保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目的是为了减轻巨额的医疗费。从心理上来说,具有“二次赔付”甚至“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要比一次性赔付的产品更有安全感,似乎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需求。

重疾险多次赔付遇尴尬

此前,合众保险推出“合众至尊安康保险计划”,为客户提供最高三次的重大疾病保障,引市场关注。类似的保险还不只一个,华夏人寿曾推出过一款“吉祥如意综合保障计划”,引入“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的概念,在获得一次重大疾病理赔后,无须体检就为客户延续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障。

“买一份保险,可以获得三份保障。”这样的广告语,够吸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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