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未关注边缘贫困人口
上述业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在一个社会中,需要社会和政府为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提供最起码的基本权利保障。这就是“底线公平”。
该人士指出,在社会保障领域,医疗就是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
除了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府的责任“底线”是实行由政府出资的医疗救助制度,让困难群体能够看得起病。
吴远碧显然没有享受到这一“底线公平”。
吴远碧的丈夫曹云辉曾说,为了给妻子看病,今年年初,他带妻子去找过重庆市信访部门,经信访部门联系,他们被送到了綦江县政府。在是否救助上,当地部门认为他妻子的病不属“大病救助”之列,希望他们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但他因为怕麻烦、等不及,就没有办。
顾昕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而言,医疗救助制度还处在实验和摸索阶段,全国有几百个城市正在进行试点。其中在制度设计层面,各城市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选择就是所谓“管大病”还是“大病小病都管”。
顾昕认为,从医疗救助来看,针对的主要是收入极低的人群,帮助他们减轻大病医疗负担,而对那些位于极端贫困人群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群和相对贫困人群的关注不够。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救助的投入,运用多种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弱势群体的特殊困难,尤其是将财政救助投入向老弱病残者倾斜,帮助特殊困难的民众解决燃眉之急。
不过,目前的政府救助仍然没有走出头痛医头的应急轨迹,缺乏统一的救助制度与机制。
姚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和贫困人群与一般人群不同的卫生服务需求特点,决定了目前我国贫困人群无法从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中得到帮助,处于“缺医”状态。
“尽管目前党和政府在着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但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要达到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还需要有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姚岚说。
社会救助法起草多年仍搁浅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保障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2002年以来历年的《社会蓝皮书》中,零点公司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表明,对“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的社会关注率基本上都名列前6位之中。
医疗保障问题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影响更大。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要占30%至60%,个别地区高达70%。
《法治周末》记者获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的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农村贫困户中,约41%是由于疾病导致了家庭贫困。
而据民政部提供的信息:城市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要占城市低保家庭的58%,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只占低保人数的7%。
正因如此,1999年之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城乡贫困人口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于是,在一些地方,开始按“政府买单”的思路制定政策。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发布,首次提出在中国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提出用两年的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之后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2009年6月15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业内专家认为,对特困人群实施的紧急医疗救助应及早制定并通过社会救助法加以解决。
该专家认为,社会救助法应强化政府救助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尤其要更新升级“大病救助制度”,达到应救尽救,进而形成政府主导建立国家医疗保障、个人购买医疗商业保险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救助三者结合、良性运作的大病救助机制。
目前,我国还无相关的法律保障医疗救助有效运行,而其他大部分国家都是以立法作为医疗救助依据和保障。
受访专家均表示,享受基本医疗是每个人的权利,无论有钱还是没钱,这项权利应该由政府和社会负责保障。
政府有责任对每一位看不起病、面临生命威胁的公民实施救助。但政府对于公民的及时救助,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来实现,只有制度性的保障,才能让更多的吴远碧们免于自剖的恐惧,让剖腹自医的悲剧不再上演。
据了解,社会救助法草案2008年就征集意见,但迟迟未能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山西省工会的一项调查表明,山西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占到困难职工总数的15.9%,以此管窥全国,不难感知建立大病救助机制的紧迫性。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民间的顺口溜就是医保制度不合理的苍凉写照。
重庆一患者“剖腹自医”拷问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现实中,2007年山西农民为病妻锯腿治病,2009年重庆兄弟劫持人质筹钱救母,这样的鼻酸故事屡屡上演。
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保障绿皮书》认为,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仍不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不足,补偿模式与补偿机制设计不合理,难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医疗负担。
在300多亿元的保障面前,吴远碧们原本不该有此遭遇,但事实就是事实。
2011年5月24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表示:“到2011年,我国居民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总额将达到300多亿元。”
就是说,2011年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攻坚和收官之年。
保险,重庆一患者“剖腹自医”拷问医疗保险救助制度2009年4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当下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人类迄今为止覆盖人数最多的医疗保障体系,但经过13亿人口总数来平均,就会显得有些单薄。
有网友算了这样一笔账:城乡医保一年交120元,患大病报销60%左右。就算办了城乡医保,5万元治疗费去掉60%,也还有2万元没法报销。况且这60%里面,还要剔除不少不在报销范围的费用。而即便纳入大病救助,也只能从民政部门多领5000元,其他的资金缺口依然无法弥补。
但上述业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对吴远碧来说,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她也无力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因为在她面前横亘着医保封顶线制度。
医保封顶线制度设计不合理
重庆一患者“剖腹自医”拷问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姚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吴远碧能够参加医疗保险,也许不会有这样的极端事例发生。
据当地的民警称:2002年,吴远碧拒绝办理暂住证,可能是怕交几十元的办证钱。如果当时她办了暂住证,落实了暂住关系,每年交120元,就可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城乡医保一年只需要交120元,患大病可有60%左右的报销,是她自己放弃了机会。
当地官方认为,吴远碧应该办理城乡医疗保险。
总体上看,收入越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加率越低。“图省钱省事不愿入医保。”这是吴远碧面对媒体时说过的话。
根据第4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2008年城市低收入人口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分别为24.7%和22%,未参加医疗保险者占39.8%;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参加新农合者占90.1%,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者占9%。
保险,重庆一患者“剖腹自医”拷问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官方的调查数据可以佐证。
据匡算,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经济能力参加医疗保险,还有一部分青壮年认为自己年轻无病无灾,没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也不愿意交纳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
结合最新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约为13.39亿人,那就意味着我国尚有7000余万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吴远碧就是这7000多万人中的一个。
今年3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现在的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超过12.6亿人。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7000余万人没有参加医保
重庆一患者“剖腹自医”拷问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在吴远碧面前,无论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还是医疗救助制度,都未能帮她再次打开生命之门。在这一切的背后,是政府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仍缺失“底线公平”。
事件经报道之后,重庆市有关领导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全力救治。吴远碧被送往重庆市中医院治疗,院方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挽救吴远碧的生命。但迟来的救助没能挽救吴远碧的生命,斯人已逝。
“这一刀下去,好了,就不再拖累家人了;要是要了命,也就不用再拖累家人了。”吴远碧说。
吴远碧,重庆市进城打工的农民,因凑不出5万元手术费,身患“布查氏综合征”的她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在5月8日“母亲节”当天,用一把15元钱的菜刀,赌命自剖,放出了腹部的积水。
6月2日晚,“剖腹自医”的农妇吴远碧呼吸停止、心跳为零。作出挥刀自剖这一惊世举动后的第26天后,吴远碧还是没能救得了自己,在重庆市中医院重症监护室6病床去世。
保险,重庆一患者“剖腹自医”拷问医疗保险救助制度而着眼于医疗救助资金收支平衡的医疗救治制度,显然也无法为吴远碧打开生命之门
作出剖腹自医惊世举动的吴远碧,还是没能救活自己。吴远碧的悲剧,折射的是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的缺失。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吴远碧参加了城乡医疗保险,横亘在面前的就医封顶线,也将令她无力承担剩余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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