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表示,今后随着参保范围的扩大,还将提高医保待遇,争取在2012年内让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重庆职工医保有大调整“这是特病增加病种最多的一次。”王安石说,新增的特病是近两年参保人反映较多的病种。他说,从2001年到去年,我市都在逐年增加特病病种,提高报销待遇,从原来的自付比例43%降到30%左右。
王安石介绍,这次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还增加了4类特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骨髓增殖性疾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至此,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纳入门诊报销的特殊疾病增至20类。经测算,仅新增的特病,一年将为参保人员减负5700多万元。
一年为患者减负5700多万
新增特病病种
王安石称,现行的床位费支付标准是根据2004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印发的《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执行的,6年来没有调整过,但是这几年物价上涨,连社区医院的床位费最低也是10元以上。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就医需要,调整了床位费支付标准,仅这一项一年将为参保人员减负4000多万元。
保险,重庆职工医保有大调整“现行的床位费支付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参保人的需求!”王安石介绍,这次提高床位费支付标准,将三级、二级和其他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的医保支付(报销)标准分别从原来12元、11元、9元提高到22元、20元、18元。另外,对专设精神、烧伤、肿瘤、传染病床位费的支付标准,在该标准基础上还分别提高5元。
三级医院可报销22元
床位支付标准
“这次政策调整只涉及到市级统筹区的参保人。”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介绍,为了降低特病参保人员医疗费自付比例,对特病参保人员住院“门槛费”进行调整,目前执行的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为400元,其中社区医院为200元;二级医院为640元,三级医院为880元;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均要支付住院“门槛费”,只是“门槛费”逐次降低1个百分点;而从下月起,在一年当中如果参保人多次住院,只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的一次住院支付。王安石称,仅这一项一年将为特病患者减负4300多万元。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80多万人,其中市级统筹区有230多万人。
重庆职工医保有大调整一年只付一次“门槛费”
特病患者住院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城镇职工参保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又将减轻!昨天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下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区(主城区及双桥区)调整三项政策:调整特病住院“门槛费”、提高床位费支付、新增4种特病病种,预计一年为参保人减负1.4亿元。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骨髓增殖性疾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注:后四种为新增病种)
20种特病病种
保险,重庆职工医保有大调整摘要重庆市近日公布的职工医保政策上,对重庆市职工医保做了很大的调整。包括:增加了4种特殊病病种;特殊病患者住院一年只需付一次“门槛费”;床位支付标准也有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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