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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全面推开

答:参加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要到区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就医有何规定?

答: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近就医。住院仍按现行的划区定点、按需转诊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后,如何就医?

答:新生儿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作为门急诊医疗的就医凭证;再凭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作为住院医疗的就医凭证。新生儿参保后的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经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审核报销。本市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的新生儿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参照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登记缴费和审核报销手续。

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就医凭证?

答:本市户籍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可以凭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按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参加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本市户籍的复读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缴费多少?

保险,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全面推开

答: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就读的中小学生以及初中毕业生均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享受居民医保规定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保待遇。

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就读的中小学生以及初中毕业生能参加居民医保吗?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在市医保局《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中,有关于中小学生、婴幼儿参保的相关问答。

新生儿参保后出生日起享医保

问答

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全面推开

居民医保待遇也根据不同年龄段有不同标准。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报销50%,门急诊报销50%。此外,为了鼓励“小病进社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

《试行办法》明确,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投入相结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承担,具体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对每一位参保人员实行普惠性补贴,同时“低保”家庭参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试行办法》,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市18周岁以上城镇户籍人员,以及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它标志着本市已形成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基本制度构成的、能基本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中小学生、婴幼儿可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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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缴费期内,已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因故要求退出居民医保的,可由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超出登记缴费期后,个人缴费不予退还。

在登记缴费期内,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负责通知本校(幼托机构)参保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将个人参保费交给学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人员的参保费统一划转至医保部门指定的账户,医保部门向缴款人和学校分别出具发票或有关收据。

办理登记由区县的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向本区县区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提供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婴幼儿的基本名册(电子文档)。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根据本市户籍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对该名册进行核对并提出增减名单。

在实施居民医保的启动阶段,2008年度的登记缴费期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20日,参保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操作要点中提示: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全面推开

市教委昨天还同时发布了《本市有关学校与幼托机构执行<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操作要点》。

登记缴费期为三个月

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初、高中班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

参保的个人缴费款项(60元/年),由所在学校负责收取,具体方式按代办性收费程序操作。所收款项,按市医保部门指定的账户划转,由市医保部门向缴费者出具相关票据(票据由学校转递)。

各区县医保部门要按时完成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的印制发送,做好医疗费审核报销,并负责配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操作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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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托机构要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信息为参保的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做好登记、保费收缴和发卡(册)工作,要切实做到征收及时、发卡(册)到位。

市教委要求,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统一办理。各单位要分级落实责任,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及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学校统一办每年60元

昨天,市教委联合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过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将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的医保支付范围由目前的住院和门诊大病扩大到普通门急诊,这对于保障0至18岁人群的身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市教委敦促各中小学、幼托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的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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