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亲爱的朋友,我们购买保险用以规划我们的幸福生活是非常正确的选择,但是如果因为我们在购买时做出了错误选择的话,那么我们的选择也就成了错误的选择,购买保险很重要!选择保险更重要!选择一家能够给我们带来安全未来的保险公司则更加是重中之重!也就是说正确的选择决定正确的结果!
我国卫生部和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健康保险产品时必保的重大疾病只有6种,其它的可以由保险公司自由增加,那么是不是增加的越多越好呢?,根据公平的原则保险公司每增加一种重大疾病就要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但是并未就其疾病种类作出较详细的规范,所以这就给了一些小的保险公司以此作为竞争手段,以增加一些根本见所未见闻所未闻或者某些根本不会理赔的疾病、再或者把一种理赔分成两个名字称、并列来增加种类并以此来收取被保险人的保障费用,这里举两个例子例来说明问题:1、某保险公司把“糖尿病”列入了重疾保障范围,但是却对“Ⅱ型糖尿病”做了责任免除,而只把“Ⅰ型糖尿病”列入了保障范围,有医学常识的朋友都知道所谓的“Ⅰ型糖尿病”实际上就是人们10周岁以前患的糖尿病大部分为“Ⅰ型糖尿病”,而10周岁以上的人所患的糖尿病只能是“Ⅱ型糖尿病”、、所以实际糖尿病该在该公司是几乎根本不会理赔的、但是却要收取被保险人的保障费用;2、有的公司虽然没有在所保障的疾病名称上做文章、但是却对理赔的条件做出了近乎“残酷”的限制、如有的保险公司对癌症的诊断就做出过这样的限制“不承认血液和穿刺检查的结果而只承认切片检查的结果”,而切片检查就是在病人患病器官的病灶部位切片后进行的检查,而这时被保险人往往是已经进入晚期的最后阶段而回天无术了;。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出现这样设限的呢?其实想想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实力在作怪、实力决定一切,保险公司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实力的话我们几十年后保障还会不会存在呢?如果没有实力那么当我们请求赔偿时会不会突然发现原来按其所设的限制而根本就不在其保障范围呢?
3、我们很多的朋友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往往会被保险计划书所列的保障范围也就是重大疾病的种类的多少弄得不知可否、、最后还是简单的以为重疾的种类越多越好,但是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吗?我们这里先来看看国际上最负盛名的调查公司所给出的调查结果吧,“根据科隆再保险公司(GenRe)2007年12月18日在京发布的第四次重大疾病调查显示,尽管中国重疾险保单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这一数字在女性中为97.7%,其中癌症理赔率占84.4%。科隆再保险是国际上最大的再保险集团之一。据了解,此前科隆再保险公司曾分别于1996年、2000年和2003年发布过3次重大疾病调查报告,前3次的调查覆盖了中国香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市场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经验。而第四次重大疾病调查包括了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非和英国市场在2000年至2004年间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经验调查结果。科隆在亚太区寿险健康险首席执行官“沃尔夫冈?多利士博士”说:重大疾病调查的目的是发现市场趋势、理赔经验和地区差异,为产品定价和将来产品开发奠定基础。该调查分析报告将被印刷出版,并分发给中国的寿险、健康险公司”。此消息来源于《中国保险报》。
2、我们购买保险当然是为了我们的长远利益做打算,那么既然是为了我们未来长远的保障利益而购买保险,那么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关注这份保险方案对我们未来的保障所做出的规划呢?就拿保费便宜再来说吧,例如电器吧、我们如果在路边小店购买,其价格肯定会比我们到苏宁或者国美这样的专业电器经营商去购买要便宜很多,但是我们追求高品质的朋友又有几个去路边小店购买呢?因为我们觉得他没有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保障,一旦出事我们很可能是连人也找不到了,更何况我们今天看到的所有保险产品的设计都是根据全球唯一的一张“生命表”来作为主要依据的,其中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便宜可言,一些看似“便宜”的产品一定是以牺牲另外的利益为代价的,因为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他必须要以合理的盈利来作为其生存的保障,否则保险公司肯定是难以生存的、、假如保险公司都难以生存,那么我们的长远利益又从何谈起呢?所以我们未来的保障更应该是要以公司的实力和背景为主要考量前提而不是只单单看其价格便宜,试问含有严重隐患的便宜您敢要吗?
保险,专家透析购买养老保险注意点1、我们购买保险当然是用来为我们和亲人设立保障或者理财以使自己的财产不至于因为通货膨胀而缩水,这样看来这个问题回答起来似乎很简单,但是我们在购买保险做出选择时却往往因为计划书中的价格似乎“便宜”而忘记了我们这个看来简单的诉求能否在将来实现的主要前提,毫无疑问所要购买保险的安全是能否实现这个简单诉求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公司的实力决定一切,试问如果您所存在银行的本金都已有了危险的话请问您还想到要利息吗?所以安全才是我们目标实现的保证!
四、我们往往在决定为自己投保、准备用保险来为我们的将来做出保障规划时,我们便开始对众多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选择和对比,开始向身边一些朋友进行咨询,但是随着我们咨询和对比的深入我们却往往发现一些小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看起来好像“便宜”一些、并且更有甚者其保障的疾病种类看起来也好像多了不少,于是乎我们开始迷茫了起来。这时我们往往也就忘记了我们为什么要购买保险、我们究竟要用即将要购买的保险来为我们自己做点什么?我们用保险是来解决我们眼前的问题还是我们今后长远的利益?到底一份保险所保障的疾病种类看起来“多”是真的划算吗?在这里我们一一看来:
三、在我们考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以化解因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缩水为目的,以隔离资产合理节税,为我们将来的养老留住有尊严和体面的老年生活为目的,以保全和留住自己用智慧和辛苦赚取的资产,合理的规避即将呼之欲出的“遗产税”以突破真正富不过三代的铁定律为目的时,我们大多数朋友选择了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产品,而我们在购买这些产品时往往却会忽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从您购买了某公司理财产品的那一刻起,您财产的增值与否、安全与否、增值的幅度就已经与这家您选择的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建立了骨与肉的关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是和您从此捆绑在一起了,从某种程度上讲它的成败决定着您的成败”,因为保险公司从来不是,永远也不会是“印钞公司”它本身是不会生钱的,他给我们的回报是要以其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为前提的,这点我们从最初保险公司给我们的保险计划书中可以看到,从保险合同中也是可以看到的,那么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应该对我们即将要和我们结成“盟友”的这家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做一次认真的体检呢?是不是应该对其投资的预期回报做一次较为准确预测呢?是不是该对这家公司的投资风险做一次尽量准确的评估呢?又是不是要对该公司在保险计划书中演示的分红做一次理性的分析呢?否则我们凭什么相信其给我们做出回报的预期承诺呢?回答应该是必然的:认真分析将要购买产品公司的投资结构和实力背景也就成为了我们未来是否能获得较高回报的主要依据,当然也就成为了我们用其保险产品来规划理财能否成功、是否能够达到我们预期目标的主要依据。
二、很多的朋友都会从代理人那里知道“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尤其是经营寿险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倒闭的”所以认为自己手中的保险应该是无忧而安全的,但是您知不知道其实这是在断章取意式的理解,我们应该把这条法律条文看完才对,保险法规定:“经营寿险的保险公不允许破产倒闭、、如果经营寿险的保险公连续两年经营不善出现亏损那么就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在保监会的监管下继续两年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应有保监会指定一家保险公司来兼并收购”。那么问题就出现在这里了,请问如果是一家赚钱的保险公司相信会有很多的公司来竞标收购的,但是如果是一家已经严重亏损的保险公司请问谁愿意兼并收购并背上这个绝对不轻松的包袱呢?没人收购的话那怎么办?如果被指定的保险公司不得不作出收购决策的话,那么会不会要求按其亏损部分打折呢?那打折之后您手中的保单价值会不会受到严重的损失呢?因为目前全球还没有一部可以指定收购方必须以亏钱为代价收购亏损公司,并为亏损公司买单的法律。
一、好多朋友具有很强的投保意识,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为自己转移和管控未知的风险,但是在主观意识上总以为购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以后有事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为自己买单了,但是很少有朋友来考虑我们购买的保险安全吗?假如连我们手中的保险都不保险的话,那何来我们今后的保障利益呢?任何时候,我们的经济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这里就只说近段时间发生经济事件吧,从1997年因为“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引起的亚洲金融风暴”至2007年下半年2008年上半年的全球性因为“次级贷”引起的“金融危机”这中间仅仅隔了10年,那么下一个10年又会、将会发生什么呢?我们不能忘记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大大小小的近百家金融机构纷纷倒闭破产,还有排名美国第四、在国际金融界享有盛名的“雷曼兄弟”公司的轰然破产倒闭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什么?我们不能忘记我们的香港有很多朋友就是因为购买了雷门兄弟的养老理财产品最后非但拿不到其先前承诺的保障,连今后的养老计划也险些全部化为乌有,而不得不到特别行政区政府门前门前游行示威以期获得政府的帮助,这难道仅仅是雷曼兄弟的个案?难道是最后的一次、最后一家金融公司的倒闭破产?难道不应该让我们警醒自问:我们手中的金融理财产品“保险”安全吗?保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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