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都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爆发“保险洗钱”官司后,在京城商界引起强烈反响。孰是孰非,且看部分专家讨论。 国家财政部金融司和社会保障司的官员认为: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大种,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平安团体新世纪养老增值保险就属于商业养老保险,它投保的保费应从企业的福利基金中列支,福利基金来源于企业利润。这个通知对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商贸金融企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国保监会政策法规部一位处长认为:根据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世都百货公司签订的团体养老保险合同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判断,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它在操作中将保费退给被保险人、将保险期缩短的做法变更了保险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它的支付形式明显违背了保监会的规定。这种现象在保险市场是比较罕见的,性质很恶劣。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教授杨振山认为:用公司资金为总经理等少数人投保涉嫌抽逃资金,是犯罪行为。关于这位总经理与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签的保险合同,这是以合同形式掩盖转移公司财产、化公为私的目的,这样的“特别约定”是违法的无效的,依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返还给投保人世都百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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