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江苏规定: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在一次性补交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已接到了省里这份意见,但暂时不打算转发。“南京目前执行的政策和省里的文件差不多,只是单位职工不受实际缴费年限起码10年的限制。对于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按省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9%,办理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意见统一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问题:到达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上半年,现代快报报道了江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
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条件?
这里要注意的是,南京市部分退休早的参保人养老金水平较低,导致个人账户积累较少。为此,南京年初出台新政,提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保底额增加了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账户月划账保底额增加了50元。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70元/月(含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00元/月,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最低标准为200元/月。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
据介绍,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且可支付体检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每月有多少钱划进个人账户?
昨天,市人社局还出炉了《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2012年10月版)》,把近年来有调整的相关政策作了一次全面的梳理。现代快报记者从中摘取了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两大热点。
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四季度,南京将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从血友病病种入手,提高血友病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支持江宁医院作为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探索将老年护理项目纳入医保范围……通过这些惠民举措,确保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2%和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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