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自本特约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或自续保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3)×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每次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在本特约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但累计住院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保险责任
保险,住院给付 泰康团体住院津贴健康保险趸缴
缴费方式
--至65
投保年龄
普通医疗保险
住院给付 泰康团体住院津贴健康保险产品分类
泰康人寿保险
发行机构
一年
保险期限
保险,住院给付 泰康团体住院津贴健康保险泰康团体住院津贴健康保险特约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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